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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朽

呼吁: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出台发生医院感染后处理的司法依据??

 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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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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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个人而言,的确期盼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规章明确司法程序,以规范依法执业、就医和纠纷处置等系列事宜。
2、问题的关键是谁来推动这项工作,草根民意虽重要,但传不到上层说了等于没说。
3、即便达预期效果,谁来保障执行力仍然是个大问题,就如同前段时间2部委为保障正常医疗秩序所发之文,貌似还是一纸空文在那摆着,医闹们还不照样闹着,我们的同仁也还是照样被打、被砍着

  国情使然,虽不能等闲视之,但也绝对急不出个名堂来,支持楼主观点,呼吁呼吁再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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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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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院感染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实在是不能赞同您的观点!
医务人员能做的只是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却无法去左右结果的走向,要求医院无感染,就象要求医院不死人一样,永远无法达到。如果象您所说,经过努力、规范就能做到的话,可能HIV就不是可怕的疾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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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呼吁!
医院应该承担起该负的责任,同时也该放下不该背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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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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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但目前的医疗条件和社会意识还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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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星空 发表于 2013-6-24 23:26
发生医院感染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实在是不能赞同您的观点!
医务人员能做的只是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却无法 ...

【发生医院感染一定是医院的责任】。这不是我的观点,这是法律和法规对于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医院的基本功能是看病、治病、防病(防止新的疾病发生)。
理由:
1、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安全是医院永恒的主题和工作目标。
2、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广义地讲,医院感染的对象包括住院病人、医院工作人员、门急诊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等,这些人在医院的区域里获得感染性疾病均可以称为医院感染,但由于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在医院的时间短暂,获得感染的因素多而复杂,常难以确定感染是否来自医院,故实际上医院感染的对象主要是住院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
3、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前者强调的是在医院这个场所发生的感染,后者所强调的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由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4、医院感染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未雨绸缪,不仅要对发生的感染及时予以诊断、控制,更要针对风险因素进行控制。
5、医院感染是医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医疗活动,医院感染就不可能完全避免,医院感染管理就是要将人为因素或者医源性因素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或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它的发生。
6、在医院感染中,外源性感染占了较大部分,在外源性感染的控制中医院的清洁、消毒与灭菌隔离和无菌操作技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只有把医院感染发生的责任风险提到一定的程度,执业单位的管理者的责任是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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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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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但在患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加的情况,也要解决医院即医生的后顾之忧,不能一出现感染的字样就要医院或医生赔偿,这也会导致恶性循环的。所以政策的出台既要保护患者也要保护医院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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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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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晴空 发表于 2013-6-18 16:09
支持,现在的院领导人前人后两套,弄得我们这些做具体工作的很难做,都不知该相信哪句话是领导的真正意图了 ...

非常赞同老师的看法,特别是基层医院,甚至,好些领导根本就认为医院感染管理,是多余的,哪怕医院已经晋级三甲的医院,可悲啊,这样的领导还是大有人在的,如果,这些领导一直这样认为,受伤害的不只是我们医务人员,还有我们的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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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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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老朽楼主的建议,有些时候医院感染发生了,根本不敢告知病人,更不能在病历上描述很多感染相关的信息,怕引起病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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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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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的建议。
医院感染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很依赖政策,如果没有03年非典的惨痛教训,我们的国家还不知道是怎样的院感防控状态。
医院市场化的今天,花钱的院感没有政策是举步为难的。
公立医院为主流的医疗卫生行业,政策导向是极其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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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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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版主的建议:“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出台发生医院感染后处理的司法依据??!!!
1、以解决医院的后顾之忧;
2、也是推动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3、有法可依后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减少因为发生医院感染的纠纷的发生率。
4、在制定中厘清哪些方面医院负责、负什么责;哪些情况医院不承担责任。尤为重要!!! ”
   因为每每碰到有纠纷苗头又有院内感染时,我们作为院感管理人员就不由自主地跟着紧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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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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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太应该支持咯,对于感控工作也是一种促动。体现了感控实际工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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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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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就有因医院感染引发纠纷,以后医生上报院感病例数量大大减少,即便是也分析为不是,目的就是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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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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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老师的观点,但我们只能是呼吁呼吁再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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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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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上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但目前的医疗条件和社会意识还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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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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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治社会,医院感染纠纷比较多,只有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才会少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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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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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老师的观点,医院应该承担起该负的责任,同时也该放下不该背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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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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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上午很忙刚抽空把原帖看完,感触颇深!记得去年对院领导培训时讲了“北京平谷中医院的院感事件”赔偿事情,强调了医院感染“零容忍”,老百姓已经意识到了这可以成为维权的武器,也在向医院感染零宽容看齐。也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任重而道远!
医院感染管理距离医疗纠纷永远不超过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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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美 发表于 2013-6-24 22:06
发生医院感染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因为它是在医院内感染的疾病,是由于病人、医务人员、医院在看病、治 ...

请教:体内细菌移位造成感染,你如何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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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美 发表于 2013-6-25 02:04
【发生医院感染一定是医院的责任】。这不是我的观点,这是法律和法规对于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医 ...

就你的矛戳你的盾:“医院感染是医学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医疗活动,医院感染就不可能完全避免”,这个不可避免的医院感染就是指内源性感染,既然是不可避免,那为什么还要医院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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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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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维权,我们也要有维权意思。关注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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