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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山-雪莲

科室出现了艾滋病患者,医生是否应该下“隔离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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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沧海一粟老师的观点,我们是非工作人员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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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HIV阳性患者一年至少3例以上,即使是疑似也是按传染病管理,普通病区的也必须转传染科治疗(病情危重可以会诊),当然是按传染病常规下医嘱,交班的时候纳入重点病人管理,院感科到科室查看职业防护落实情况和消毒隔离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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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下“隔离医嘱”要注意保护好患者的隐私。,但医护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标准预防,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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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标准预防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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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保护患者的隐私,还要告知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尤其是侵入性操作,防止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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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HIV是经血液、体液传播的,全科室的医护人员都应该知道,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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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不下隔离医嘱,但是告知科室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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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职业防护,患者隐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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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们医院没下过隔离医嘱,但是应告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个人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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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提供的资料,是艾滋病患者,那必须按传染病的管理要求,下隔离医嘱。如果是艾滋病就不能下隔离医嘱,那如果是其它乙类传染病要不要下隔离医嘱,或能不能下隔离医嘱了呢?要此应该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艾滋病管理条例也应该在传染病防治法的框架下执行。是法大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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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以上各位老师发表的看法,实际上大家都是有共识的。对于确诊的艾滋病患者首先是要按传染病收治和管理,应该下隔离医嘱,相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知晓,并严格按其传播途径做好防控的。而对于综合医院更多能接触到的是HIV筛查阳性的患者或门急诊要做有创操作手术而未做检查的高危患者,这一类患者对医务人员潜在的职业危害更大!不管是否下隔离医嘱,也应该强化标准预防的理念,做好相应的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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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隔离标识,我倒是想起去年我开展这样的工作:在有感染的患者需要隔离时,单独放在一间隔离病房,没有单独病房时就在床头贴上隔离标识,但是来专家检查时现场就对院长说,贴上这样的表示会影响患者住院的情绪,把患者不是吓跑了吗?当即院长就告诉我以后不要贴了。处于患者以及刚刚开展的工作,多次同老大商量没有执行,不久遇到一个患者住院了,房间不够,就把那个隔离病房给安排住上了,护士长把隔离病房标识撕掉了。但是患者还是找到老大告状,再一次被老大告知:以后不要贴这样的标识。没办法就改为粘贴在病历上。就是简单这样的一个工作,我们院感就要苦口婆心,费尽周折!不管怎样都要找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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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老师医生下隔离医嘱有规定吗?我也曾经和医务科商量过,要下隔离医嘱的,但是未果,缘由是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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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他爸 发表于 2013-4-25 15:47
亲们,下了隔离医嘱不等于全世界都会知道阿,接触隔离的标识上又不会标明此病人是艾滋病患者,大家应该要做 ...

你好孩子他爸,,请教是所有需要隔离的病人你都要下隔离医嘱吗?比如传染病、接触性隔离、呼吸道隔离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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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也认为不需要下隔离医嘱,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医护人员注意做好自我防护、消毒隔离措施、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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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头告知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比下接触隔离医嘱更易暴露病人隐私,CDC要熟悉临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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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没下隔离医嘱。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知道,而且要做好标准防护,预防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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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下,在医护晨会上要交班,全科医务人员知道,做好标准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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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标准预防,不必下医嘱。
现在,很多医院护士站都是敞开式的,病历保密性不是很好。这不只是患者的隐私问题,还存在其他住院患者跟着紧张和恐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通俗的讲:下医嘱是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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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说的好,既要保护患者的隐私,也要保护我们医务人员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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