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结辩陈词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辩友大家好! 非常感谢主持人的全程指导及双方辩友的精彩辩论,此次的辩题是HIV病人的手术是否应该安排在当日手术的最后一台,我代表反方,立场是HIV病人的手术并非必须安排在当日手术的最后一台。法律法规是我们工作的依据,但它不是桎梏我们前进的枷锁,我们应在实践中用循证的态度去推动法律法规的变革、发展。我们始终相信理越辩越明,通过辩论使医院感染管理更趋规范、更接地气!我方辩友从法律法规到国内外文献,通过案例、道理、国家政策等多角度多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论证,一方面证明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另一方面驳斥对方观点证据不足,现将我方论证陈词总结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准指正。 一、国内外规范、指南及管理要求等均未对HIV病人的手术是否应该安排在当日手术的最后一台有明确规定。 1、国内法律法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要求均未见到有明确要求HIV病人的手术应该安排在当日手术的最后一台;此外对于HIV手术后污染物品的处理,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5.2.2要求,对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与乙肝、丙肝患者处理措施一样,并未规定其他特殊处理方法; 2、国外指南:国际指南关于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措施的比较,并未提到应该将HIV手术放在最后一台,见图一 二、文献报道情况 检索国内外文献并未找到HIV手术应该放在所有手术最后一台,从文献中看出HIV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主要原因是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未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 标准预防是指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手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患者安置、医疗设备/仪器清洁消毒、环境清洁消毒、织物清洁消毒、安全注射等 三、相关案例报道 广州“艾滋惊魂”事件及种种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敲响了职业防护的警钟。如果做好标准预防,广州“艾滋惊魂”是不是不发生或少发生?医学有许多未知领域,在众多传染病面前或未知的传染病面对,将已知传染病人安排在最后一台并不是上策, 它不能根本解决医务人员受感染问题。上策是标准预防、落实相关规程制度,而不是安排手术顺序。在常人的眼中,传染科的医生护士应该是最“危险”的,因为他们要整天和各种各样的传染病人打交道。可事实却告诉我们,因为职业而染病的医务人员中,传染科的比例远远低于急诊科、呼吸科、消化科、手术室这些科室,这在被SARS击倒的医务人员中再明显不过了。
四、HIV病人的手术是否应该安排在当日手术的最后一台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窗口期: 大家对2017 年11月在浙江省中医院发生5名治疗患者感染 HIV的重大医疗事故应该记忆犹新吧? HIV存在窗口期,如何识别窗口期,把处于窗口期的HIV患者如何能安排在最后一台?如果将HIV病人的手术安排最后一台,反而误导手术人员忽视标准预防。浙江省中医院发生的5名治疗患者感染 HIV的重大医疗事故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所致,操作者认为治疗者HIV检测均为阴性,没有认真落实“一人一管一抛弃 ” 操作规程,在操作中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导致事件发生。 2、本次的论题中的关键是应与不应,大家都听过专家们的规范解读,应属于法规规范中的强制执行的范畴,如果,此为强制执行,许多小型机构如社区门诊等遇到艾滋病病人或者疑似的时,执行最后的一个的次序,对于有急腹症或生命垂危的患者,是否能来得及吗?在抢救病人的关键时刻,考虑病人的生命安危第一,还是艾滋病的次序第一?如果专门为了艾滋病设置手术的次序,那么同为血源性传播疾病的乙肝,丙肝,是否也应排个手术次序? 3、手术间设置方面: (1)对于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专用的隔离手术间(实际上绝大多数医院都配备了),所以对于HIV病人手术可直接安排在隔离手术间,无需所谓的必须安排在当日手术的最后一台,因为隔离手术间本来就是用于各类感染等手术的,并没有规定在隔离手术间要按照何病种来进行手术! (2)而对于没有隔离手术间或手术间使用确实很紧张的情况下,也应首先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好比一个普通的择期手术与一个HIV剖腹产手术,难道说我们也要必须把HIV病人的手术安排在最后吗?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如果死板教条的话那势必会增加手术风险,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4、患者角度: 设置为最后一台?对于艾滋病人的心理是否有伤害?根据郭海静等人研究对艾滋病患者采取个体化人文关怀和全方位综合护理,消除了患者的焦虑、恐惧情绪,减轻了患者的心理压力,提高了服药的依从性,对成功治疗和疾病康复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好。HIV病人是弱势团体之一,医院应是他们最依赖和信任的地方,我们医务人员应该有这样的担当,在确保医护人员及同期住院患者的安全后做到反歧视。 五、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及HIV病毒理化性状与抵抗力方面 1、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血液,性及母婴,其中血液为主要传播途径。 而在《隔离技术规范》上提到:标准预防是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非完整皮肤,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对于艾滋病为血液传播,正好属于标准预防的范畴,进入手术室的医生,需更换手术衣,佩戴帽子,口罩,必要时穿隔离衣等防护用品,上述防护用品的目的都是为为了医务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而隔离技术规范上艾滋病的防护原则,只需佩戴手套和隔离衣,而其他防护用品是非必须的防护用品,所以,手术室医生的穿戴的防护用品已完全能阻断艾滋病的传播。 2、艾滋病病毒理化性状与抵抗力:
外界环境中的生存能力较弱,对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的抵抗力较低。对热敏感,56℃处理30分钟、100℃20分钟可将HIV完全灭活。巴氏消毒及多数化学消毒剂的常用浓度均可灭活HIV。如75%的酒精、0.2%次氯酸钠、1%戊二醛、20%的乙醛及丙酮、乙醚及漂白粉等均可灭活HIV。但紫外线或γ射线不能灭活HIV。说明HIV病毒常规的消毒方法可以达到预期消毒效果。 只能在血液和体液中活的细胞中生存,不能在空气中、水中和食物中存活,离开了这些血液和体液,这些病毒会很快死亡。空气本身不能杀死HIV,但暴露在空气中会使(含HIV)的体液干燥,从而很多病毒很快地被破坏。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9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S].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S].2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S].2011.
[5].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S].2013. [7]刘森.手术相关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分析[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7,35(6):474-475. [8]赵鲜丽,李小龙,任伟,张霞.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分析[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17,16(2):179-181. [9]张强,邓先芳,张丽莉,胡春燕,邓云.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相关性因素与预防控制策略[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6,26(13):3115-3117. 田津泽,陈窈丽.手术室护士锐器刺伤的原因分析及防护措施探讨[J].中外医学研究,2016,14(26):159-160,161. [10]谢露霖,段顺英.艾滋病病人的手术配合及防护[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1,30(1):73-74. [11]许军萍.合并艾滋病感染患者手术全程护理配合及防护管理[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8,24(13):30-31. [12]刘森.手术相关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分析[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7,35(6):474-475. (因为篇幅有限文献不在一一列举)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HIV病人的手术并非必须安排在当日手术的最后一台。 反方全体辩友 最后要感谢我方组长的辛勤付出,我是第一次当秘书,第一次写总结陈词,感谢反方队友的支持,给予我这次机会,你们都是出色的队友,期待今后有机会和大家再次合作!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