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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拙凌

[正式赛场] 辩论精英赛(6月):锐器盒使用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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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辩论阶段结束!
双方鸣金收兵,休整一天后,请双方各派出一位辩手进行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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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阅读完攻辩阶段所有辩手的发言,让我想起一句话:常在江湖飘,难免不挨刀。
首先对正反双方的精彩辩手做一个简单铺陈。先说正方辩手,新翼感控、小小牧童、四叶草和樵夫都有非常不俗的表现,从一开始就抓住问题的核心,即辩题的法律和循证依据,抽丝剥茧、步步紧逼,可以说是丝丝入扣,让反方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让人拍案叫绝。所不足的是,在陈词阶段有点慢热,似乎是仓促之中犯了不少错误,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石桥斑斑,往日的伶牙利齿被自己冒然抛出的“感染风险”评估理论逼入绝境;此外半路杀入的落花生,可能是准备不足,看似精明的经济帐,最后反受其害。再说反方辩手,禅静思语、江边一碗水等,在明显立论空虚的境地下,屡有非常犀利的回击,着实不易;米奇朋克闪亮登场抛出“循证”证据,着实让人眼前一亮,然而却被具有鹰一样犀利眼神的辩手找到了破绽,最后敲门砖成了落井石,不得说令人唏嘘;那么随风妹妹则是瞅准到正方辩手石桥的失误,使出葵花点穴手将石桥牢牢定住,要问石桥死谁手,不是随风又是谁,哈哈。那么,不得不说的反方辩手还有小点点、toto,可以说是屡有诡辩,让大伙亲眼目睹了一次,什么叫无理辩三分。那么其他辩手,虽然也有不俗表现,但似乎仍然沉浸在西安版主情谊之中不能自拔,客气有余,但火药味不足,让我们这些看客隔靴搔痒,好不难受。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5 金币 +16 收起 理由
米奇朋克 + 5 + 10 精彩点评
缭绕 + 6 沉浸在西安版主情谊之中不能自拔{:1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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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结题发言开始,请注意,双方仅有一次发言机会,由一人完成,不得重复发帖,否则删帖。
提示:在截止时间到来前,可以对自己的发言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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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清 于 2015-6-14 15:33 编辑
拙凌 发表于 2015-6-13 16:48
最后结题发言开始,请注意,双方仅有一次发言机会,由一人完成,不得重复发帖,否则删帖。
提示:在截止时 ...


受小点点超版委托。今天由我代表反方做结题发言:我方观点是:锐器盒使用不能超过48小时!理由如下:
1.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该条例是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公布实施;实施至今已12年,说明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以及CDC均以此条例执行及督查。其中:“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损伤性废物属于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如果我们在每个环节都要去打折扣,那么结果就会可想而知!只有大家都踏实完成过程链,才可以有效避免蝴蝶效应的发生。因此,应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人人守法,何况我们严谨认真的医务工作者,保证医疗安全是我们的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
2.  锐器盒是用来收集损伤性废物的,使用后的利器,包括针头、刀片均包括在内,而这些利器上沾染着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而污染物含有“高蛋白、高养分”,犹如细菌的培养基,随着锐器盒保存时间的延长,势必会滋生大量的细菌和致病微生物。而锐器盒在使用过程中肯定是敞开口使用的,增加污染风险。为了避免锐器伤的发生,锐器盒一般都是建议放置在易于利器投放的地方,大多与清洁区比较接近,如果锐器盒不能在48小时及时密封废弃,会对治疗室的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呢?随着治疗车在病区各个病房的穿梭,会对病区的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呢?成本固然重要,但医务人员工作环境要求与患者治疗康复的病区环境更为重要。完全可以采取选择不同大小型号的办法来保证按48小时规定的时间撤除锐器盒。因此,不得以节约成本为借口,故意延长撤除锐器盒时间。医护工作者的责任是不能给患者带来伤害。
3.制定规范是经过循证调查得出的结果而规定的,因此,规范要求2天内(48小时内),我们不能任意更改,除非规范修订。
4.标准预防的原则是双向防护,因此,这也是对我们医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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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石桥wshh1975 于 2015-6-14 18:15 编辑

通过为时48小时的自由辩论,我方已经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了“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的观点。
首先,对于尊敬的反方辩友反复提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依据,我方已通过严密的逻辑、反复的辩论证实,反方辩友依据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时限要求想当然得出的48小时时限要求是空中楼阁,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对于反方辩友多次提到的锐器盒的污染风险,我方也认为是想当然的,是拍脑袋的结果。反方辩友既没有摆出锐器盒对环境污染情况的采样监测数据,也无法提供由于锐器盒使用超过48小时而导致诊疗相关感染发生的一个简单案例,试问,我尊敬的反方辩友,失去了上面两方面的数据支持,你们信誓旦旦的提到的循证依据在哪里?你们言之凿凿的摆出卫生行政部门做挡箭牌,但可惜并不能为你们提供任何保护。
综上两点,我方认为,反方辩友“锐器盒使用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观点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没有循证依据。


所以,我方认为,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最后,我方对尊敬的反方辩友表示感谢,对秉公执法的裁判拙凌版主和精彩点评的楚楚管管表示感谢,对参与围观的诸位版主表示感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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