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石桥wshh1975 于 2015-6-14 18:15 编辑
通过为时48小时的自由辩论,我方已经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了“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的观点。
首先,对于尊敬的反方辩友反复提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依据,我方已通过严密的逻辑、反复的辩论证实,反方辩友依据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时限要求想当然得出的48小时时限要求是空中楼阁,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对于反方辩友多次提到的锐器盒的污染风险,我方也认为是想当然的,是拍脑袋的结果。反方辩友既没有摆出锐器盒对环境污染情况的采样监测数据,也无法提供由于锐器盒使用超过48小时而导致诊疗相关感染发生的一个简单案例,试问,我尊敬的反方辩友,失去了上面两方面的数据支持,你们信誓旦旦的提到的循证依据在哪里?你们言之凿凿的摆出卫生行政部门做挡箭牌,但可惜并不能为你们提供任何保护。
综上两点,我方认为,反方辩友“锐器盒使用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观点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没有循证依据。
所以,我方认为,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最后,我方对尊敬的反方辩友表示感谢,对秉公执法的裁判拙凌版主和精彩点评的楚楚管管表示感谢,对参与围观的诸位版主表示感谢。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