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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拙凌

[正式赛场] 辩论精英赛(6月):锐器盒使用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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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to 于 2015-6-12 10:55 编辑
落花生 发表于 2015-6-11 14:48
针对39楼小点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集中处置单位要收费用,同时要提供给使用单位标准的容器(医废 ...


中国的现状是要靠大家都一起努力才能来改变的,对方辩友,明知现状如此,你是选择坚持法律法规还是选择同流合污呢?我相信我们的医疗废物的管理者这点觉悟还是有的啊!所以所有的这一切不会成为对方辩友不遵守国家法令的任何借口的对吧!所以我们的锐器盒还是要在48小时以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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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牧童 发表于 2015-6-11 17:15
针对74楼toto版主的疑问,我再次重申,我方的观点是利器盒可以使用超过48h,而不是toto版主对我观点的臆 ...

牧童斑斑:我们对您的这个看法很好奇啊:我们只要知道不会是在48h以内就停止使用即可。
锐器盒是收集医疗废物的,长期保存在工作现场有什么好处吗?为什么对方非要坚持“不会是在48h以内就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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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辩友,断章取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这句话也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提到的,既然您说“锐器盒时医疗废物的一个暂存小设备”,然后您又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定期帮锐器盒消毒和清洁,岂不是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吗?
我有说过不按照条例来吗?定期的48小时更换锐器盒这难道不是一种清洁?将锐器盒处置掉(焚烧),这难道不是一种消毒?对方辩友的清洁和消毒的观念实在是太狭隘了啊!!而且就算是对方辩友这样狭隘的清洁消毒观念,我也给对方考虑到了啊,不信,对方辩友好好看看我前面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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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5-6-11 17:08
尊敬的小点点超版,您引用的这一条规定恰恰证明我方观点——临床科室是医疗废物的产生地,而非暂存地。所 ...


敬的石桥斑斑:你搬起了石头砸到自己的脚了,一天是24小时,24小时是不是没有超过48小时?你已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锐器盒使用不超过48小时。感谢你已幡然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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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5-6-11 11:35
勇敢的TOTO版主,您所说的“要求”目前是不存在的,我方辩友已经多次解释,希望您用心理解。
其次,哪些 ...

哪些科室是高风险科室,不需要有明文规定,每个医疗机构有各自不同的感染高风险科室,我想,这一点,TOTO版主一定比我更理解的更深刻。——首先,对方辩友,把我的名字搞错了,本人小写的toto,鉴于对方辩友所说的而不需要明文规定高风险科室,又说根据科室的感染风险高低来确定所产生的各种医疗废物的处置要求——这不就是个谬论吗?高低风险科室都区分不清楚,何来后面的“根据科室的感染风险高低来确定所产生的各种医疗废物的处置要求”呢?正如把我名字都搞错了,何来和我对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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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花生 于 2015-6-11 19:16 编辑
toto 发表于 2015-6-11 17:30
中国的现状是要靠大家都一起努力才能来改变的,对方辩友,明知现状如此,你是选择坚持法律法规还是选择同 ...


请问反方81楼TOO,医废法律法规那句话提及锐器盒要在48小内使用?如果没有出示明确标语,那只能说你们是打着法律法规的幌子论事。
锐器盒使用超过48小时怎么了,是污染了空气?还是污染了物体表面?锐器装于盒内,口那么小,污染物体表面与空气的情况能有多少概率?既然没有数据支持何必要再而三的强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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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5-6-11 17:32
牧童斑斑:我们对您的这个看法很好奇啊:我们只要知道不会是在48h以内就停止使用即可。
锐器盒是收集医 ...

针对禅静思语版主在82楼提出的好奇我已经重申很多遍了,我并没有打算长期使用利器盒的说法,也并不是您说的超过48h使用就算长期使用了,您这是在乱扣帽子。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是能不能超过48h,我的观点就是可以超过48h,当然就是“只要知道不会是在48h以内就停止使用即可”了,这种表述没有任何问题。
而您提出的“锐器盒是收集医疗废物的,长期保存在工作现场有什么好处吗?”的问题就很可笑,我们不是在讨论长期保存是否有好处还是坏处的问题,而是在讨论可不可以超过48h的问题,而“长期保存”和“保存超过48h”的概念本就有天壤之别。
我已经无力吐槽对方辩友的理解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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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小牧童 于 2015-6-11 21:07 编辑
toto 发表于 2015-6-11 16:46
小小牧童斑斑提出:WHO颁布的这个指导性文件规定了纸质利器盒在厂家制造时应达到的要求,且是在相对极端的 ...

针对toto版主在80楼对逻辑提出的疑问。
我想问下亲爱的toto版主,您的队员是由”利器盒在此条件下放置48h不会被破坏“从而推理出”利器盒不允许被放置超过48h“,您认为这个推理说的过去吗?
我根据相同的”利器盒在此条件下放置48h不会被破坏“从而推理出”利器盒放置超过48h不会有啥问题“,我这个推理又有什么问题呢?而您把我的”利器盒放置超过48h不会有啥问题“凭空延伸为”利器盒只要不被破坏就可以一直放下去“,这不是对推理的臆测吗?
您觉得哪个更符合逻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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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5-6-11 10:49
针对32楼四叶草版主:对方辩友提到的“最大的污染”值得商榷。这里指的污染是什 ...

多谢50楼禅静思语版主的回复。我方再次重申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难道您所谓的个人经验——敢说家里把日常食用的羊血、肉类放在常温下,48小时不会腐臭么——这就是您为您所说的“最大的污染,就是在科室锐器盒敞开口使用的工作场所!”提供的循证依据吗?实在是不敢恭维!
   锐器盒的功能是防止医务人员针刺伤,如果像您所说的锐器盒在使用中成了最大的污染源,相信包括您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都不敢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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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5-6-11 11:07
感谢小牧童给我们重温了下咱们的焦点最高法律原文,那么我想请问的是您能否给我解释下暂存的概念?每个医 ...

针对反方往事随风版主在54楼提出的:“各个病区就都会设置个病区的暂存地,”这一观点我方早已明确提出科室所谓的暂存点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也是不现实的。这一点《条例》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我方再次申明科室是医疗废物的收集场所而非贮存场所。把收集场所误解为贮存场所,显然是对规范的曲解。因此,对方辩友提出的锐器盒使用不可以超过48小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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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草 发表于 2015-6-11 22:02
多谢50楼禅静思语版主的回复。我方再次重申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难道您所谓的个人经验——敢 ...

请不要断章取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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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11 16:15
对方辩友再仔细学习: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 ...

对方辩友小点点版主一再强调“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存点”,每天运送医疗废物是运送人员的工作,这一点我们无可厚非!难道运送人员每天运送的医疗废物不可以超过每天吗?也就是24小时?这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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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11 16:18
你错了樵夫----我们辩论的是锐器盒使用不超过48小时,并非你的3/4.

针对71楼对方辩友的反驳,我当然知道我们是在辩论锐器盒使用不超过48小时,同时我也知道我是在针对您提出的要滋生细菌、引起感染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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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11 11:31
对方辩友:你们学习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吗?这是卫生部第36号部长令下发的:其中第十六 ...

对方辩友小点点超版气势好强大哈!不过,我方并没有被这样的气势所蛊惑!相反 ,我们有理有据!
   针对对方辩友提出的“你们学习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吗?这是卫生部第36号部长令下发的:其中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暂存点。
第二十条:医疗废物暂存点储存不得超过2天。难道这样的规范明确给出的时间还需要狡辩吗?”
    我方学没学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要看是否正确的执行《办法》。如果连医疗废物收集点与暂存点都混淆了,请问如何做到正确的执行规范?与此造成的浪费和大气污染更是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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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四叶草 于 2015-6-11 23:14 编辑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5-6-11 17:32
牧童斑斑:我们对您的这个看法很好奇啊:我们只要知道不会是在48h以内就停止使用即可。
锐器盒是收集医 ...


     “锐器盒是收集医疗废物的,长期保存在工作现场有什么好处吗?为什么对方非要坚持“不会是在48h以内就停止使用”??
       对方禅静思语辩友在82楼终于承认锐器盒是收集医疗废物的!可见,对方辩友认可使用中的锐器盒是收集锐器的而不是锐器暂存点。从而间接证明只有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医疗废物贮存才不超过2天。而作为收集点,该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即证明我方坚持“锐器盒使用是可以超过48小时”是正确的。
      
至于“长期保存在工作现场有什么好处吗?为什么对方非要坚持“不会是在48h以内就停止使用”??”
—— 相信没有人愿意让锐器盒长期保存在工作现场!我方之所以坚持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这也是依法办事的一个表现。其次,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锐器盒的使用不可以超过48小时。更何况临床执行力高,更加环保,更加经济,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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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11 17:36
尊敬的石桥斑斑:你搬起了石头砸到自己的脚了,一天是24小时,24小时是不是没有超过48小时?你已证明了 ...

对于反方小点点辩友在84楼的回复,我方不得不佩服对方辩友的超级想象力!居然把每天运送人员运送医疗废物与锐器盒的使用时间联系起来了。除了展示了对方辩友的超级想象力,我们无言以对!不过,作为医院感染专职人员,我方不得不提醒对方辩友,我们是规范的传播者和监督者,提高临床及后勤人员的执行力靠的是正确的解读规范和宣传规范,而不是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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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点点 于 2015-6-12 08:31 编辑
四叶草 发表于 2015-6-11 23:29
对于反方小点点辩友在84楼的回复,我方不得不佩服对方辩友的超级想象力!居然把每天运送人员运送医疗废物 ...


对方辩友:请回答每天是多少小时?2天又是多少小时?这样的算术题都不敢正面回答?说明你们心虚呀?规范给出的时间节点都不敢正视;还是你们心里已认输,碍于面子不敢承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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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点点 于 2015-6-12 08:37 编辑
焚膏继晷 发表于 2015-6-11 14:35
66楼小点点“对方辩友只学习其一不学习其二,其中的其中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 ...


对方辩友-----“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请正面回答医疗废物分哪几类?怎么样分类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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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点点 发表于 2015-6-12 08:36
对方辩友-----“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请正面回答医疗废物分哪几类?怎么样分类包装?

尊敬的反方辩友,请不要跑题。现在辩论的主题是锐器盒使用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不是辩论医疗废物的分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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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点点 于 2015-6-12 09:58 编辑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15-6-12 09:19
尊敬的反方辩友,请不要跑题。现在辩论的主题是锐器盒使用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不是辩论医疗废物的分类。 ...


尊敬的石桥斑斑贵方一直狡辩规范没有给出锐器盒的时间,那么请问医疗废物包含损伤性医疗废物吗?损伤性医疗废物是不是需要分类放置(锐器盒内)?众所周知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所以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存点。第二十条:医疗废物暂存点储存不得超过2天。”这两条中明确可以看出我们的观点,即锐器盒使用不可以超过48小时。难道这样明确给出的时间还需要狡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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