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longnv 发表于 2007-10-22 17:49

回复 #40 yzz 的帖子

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中第二条“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我理解仅指玻璃输液瓶,而不含玻璃安瓿,故玻璃安瓿仍属损伤性医疗废物。我们也困惑着呐,可这是法规呀!:o
当否?请指正!:lol

胡杨 发表于 2007-10-22 19:27

本人断案:玻璃安瓿属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容质疑!

“原被告”双方多人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申辩。经本庭(人)合议:法规已明确规定:玻璃安瓿属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容质疑。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处置,按法规的“防刺伤原则”办理。退庭!!

一枝梅 发表于 2007-10-22 20:08

回复 #43 xiaolongnv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发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这个便函明确了硬质玻璃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哦!这就是依据!!!!:lol :lol :handshake :handshake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7-10-22 20:14

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完整的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确凿无疑.
但是本贴的题目是"破碎的玻璃安培放入什么容器内",讨论的不是完整的玻璃安瓿,而是破碎的玻璃安瓿!
不知道各位建议将"破碎的玻璃安瓿"放入利器盒的站友是如何将一片片安瓿碎片放入利器盒的,不知道贵院的利器盒盒口有多大?!难道不但心医务人员在将破碎安瓿放入利器盒的过程中受伤吗?
而各位建议将"破碎的玻璃安瓿"放入黄色垃圾袋的站友难道不怕碎片划破垃圾袋,造成医疗废物的泄露吗?!
我认为,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安瓿归于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原因是安瓿具有易碎的性质,如果作为普通废物处理可能对医务人员与其他人员的伤害.
但是如果安瓿破碎了,那就与破碎的玻璃的处理没有什么两样了.
你会将碎玻璃放入普通的塑料垃圾袋子中吗?
我建议将碎玻璃包括破碎的安瓿放入具有一定耐刺的容器内,比如纸箱中当作生活垃圾处理就可以了.再说,安瓿既然破碎了,也就无法分辨碎片的前身究竟是安瓿还是普通玻璃了,卫生局也很难挑出毛病来.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破碎的安瓿对人体与环境没有多大的危害,没有必要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言辞不当之处还望各位海涵!

一枝梅 发表于 2007-10-22 21:24

回复 #46 wshh1975 的帖子

有一定的道理,但现有政策我们不能违背啊!!

另外我们的经验,是将破碎的安瓿直接装在黄色垃圾带里的,在足踏式垃圾桶里3/4时及时包扎放入周转箱内,整体说来管理上还是比较成功的哦!!!

因此,在国家现有政策下,如何找到适合本院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这好象也是制订SOP文件的本意哦,因为SOP文件事实上每个医院自己的管理文件,不一定适合每个医院哦!!

我已经将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相关医疗垃圾的培训PPT放在储藏空间里的网友上传文件里,有兴趣可以去下载学习.

当然欢迎各位继续讨论,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也许你就是专家,也许你的管理方法最实用哦!!!:lol :lol :lol :lol

yzz 发表于 2007-10-22 21:53

回复xiaolongnv 版主

xiaolongnv 版主,我和huangguxy是上下级关系呀,她下班前在上网,而我未登录即回复你,发了才发现用了她的网名发了,发现错了所以赶快改正错误,因为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加在旁人的身上。自己登录重新发,所以一个字都不差呀,说句心里话在网站未开时我是一亇标准的网盲现在努力学习,请各位多多帮助,谢谢了。

yzz 发表于 2007-10-22 22:05

回复wwsh1975

我想纠正一下,根据2003年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完整的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确凿无疑.但是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中发了,那性质完全改变了,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各种玻璃当然包括完整的和破碎的,

yzz 发表于 2007-10-22 22:12

回复xiaolongnv 版主

如果文件仅指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那么也不会在前面写各种玻璃这几亇字了,你说呢。

无极紫晶 发表于 2007-10-22 22:19

回复 #46 wshh1975 的帖子

“我建议将碎玻璃包括破碎的安瓿放入具有一定耐刺的容器内,比如纸箱中当作生活垃圾处理就可以了”

我同意wshh1975 版主的做法。因为,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要刺伤医务人员。达到这个目的就没有问题。

但是否属于医疗废物,49楼yzz 版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yzz 发表于 2007-10-22 22:26

回复 一枝梅版主

你在回复 #43 xiaolongnv 的帖子说到太好了“这个便函明确了硬质玻璃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哦!这就是依据!!!! ”但是你在后面介绍你的经验“ 将破碎的安瓿直接装在黄色垃圾带里的,在足踏式垃圾桶里3/4时及时包扎放入周转箱内,”即然不属于医疗废物为何要放入黄色袋里,因为目前医疗机构只能用二种颜色的袋,黑色为生活垃圾,黄色为医疗废物(但必须带有警示标志)。

yzz 发表于 2007-10-22 22:27

回复 一枝梅版主

对不起重复发了。

[ 本帖最后由 yzz 于 2007-10-22 22:45 编辑 ]

yzz 发表于 2007-10-22 22:42

评投票标题: 破碎的玻璃安培放入什么容器内

投票标题: 破碎的玻璃安培放入什么容器内?我想是否应在一亇前题的基础上,就是要明确是未被病人血液体液等污染的破碎的玻璃安培放入什么容器内这样比较恰当。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7-10-22 23:08

回复 #10 楚楚 的帖子

应该说我们的相关管理规范文件还存在一些盲点,在废物分类上还需要再探讨,如果能立项做个全国性的科研就好了。

丁哥 发表于 2007-10-23 07:27

回复 wshh1975

这个问题很好!我在美国实验室工作时,他们将玻片(不论完整)也算利器放置在利器盒里收集.我想玻璃安培也应参照.因为医院环境复杂,废物种类多;为取药,玻璃安培一般都被破坏,可损害医务人员.这为职业暴露创造了机会,因此,我个人主张将其放入利器盒中.

二进制 发表于 2007-10-23 09:36

垃圾袋存在着被破碎玻璃安瓿剌穿的可能,为了安全起见,当然放入锐器盒为好.谢谢!:[ityrgdf

一枝梅 发表于 2007-10-23 11:03

回复 #52 yzz 的帖子

我一直有个疑问,硬质玻璃瓶和安瓿是否是一个东西,我认为安瓿是小的注射针瓶吧!硬质玻璃瓶是青霉素类玻璃瓶吧!

这个问题,一一直有点疑惑,不太清楚,希望大家给我一个指示和指点!!

我是真诚的哈!!!: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胡杨 发表于 2007-10-23 11:32

回梅斑竹:关于玻璃安瓿和输液瓶

看到大家对此话题的多重理解和做法,我也想从当时立法,发补充通知原因的背景补充几句。了解药剂学和制剂工艺学的人都清楚:
1、玻璃安瓿:是硅硼玻璃经火焰下拉丝封口制成的注射剂。容量一般为0.5-50ml 。使用时必须经切割瓶颈(也有易折瓶颈),取出内容物,故有玻璃残端,易割伤手指。
2、硬玻璃药瓶:用橡胶塞和铝盖压合制成的注射剂。容量一般为2.0-20ml 。使用时,启开铝盖,注入溶媒,抽出药液。瓶口平滑,没有玻璃残端,不会割伤手指。
3、输液瓶:用橡胶塞和铝盖压合制成的输液剂。容量一般为100-1000ml 。使用时,启开铝盖,悬吊滴液。没有玻璃残端,不会割伤手指。
从医疗废物“处理的角度,从上反映两个信息:一是防护的问题,1、2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玻璃残端,因此1、2的处理要求不同。二是体积的问题,卫生部2003年为什么下发补充通知?原因就是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当时争议最大的,就是如果输液瓶都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的话,那该有多少啊??!!考虑到输液瓶的不接触病人和大体积特点,遵循减量化原则,才补充说明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但仅指输液瓶(100ml以上),没有扩展到普通玻璃瓶。
楼上有反映,江苏等地的文件,扩展到普通玻璃瓶(括号内的内容),不知何源?应该与2003年的文件精神相违背的。严格意义上讲,普通玻璃瓶(如青霉素瓶等)都不是输液瓶的范畴,按过去的管理,应该做为医疗废物处理的。因此,我认为在没有被血渍污染的前提下,下列分类处理至少是符合当前法规要求的:
1、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
2、普通玻璃瓶: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瓶:按生活垃圾处理;

[ 本帖最后由 ZHWEN 于 2007-10-23 11:35 编辑 ]

gaoxd5 发表于 2007-10-23 11:50

个人觉得原来卫生部的文件中也不是指完整的玻璃安瓿,原文是讲“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其中包括玻璃安瓿,那就是指破裂的已经打开的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安瓿不是指粉碎的,而只是临床正规使用情况下的开口吧!

一枝梅 发表于 2007-10-23 12:31

回复 #59 ZHWEN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复,让我明白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因此,请你看看这个东西,再谈谈你的看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发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这个便函明确了硬质玻璃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哦!这就是依据!!!!   

至于安瓿,我认为还是属于医疗废物吧!!!

胡杨 发表于 2007-10-23 12:59

江苏省卫生厅???

哦,看来江苏省是有依据的。那其他省可以参照执行??还是象江苏省卫生厅一样,也向上递交一个请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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