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老朽

原卫生部关于医疗废物的几个通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4 09: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萍乡
老师太有心了,这样集中在一起,看的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学习了,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6 19: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西
整理在一起便于查看,老师您辛苦了,谢谢您无私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8 1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金华
非常感谢楼上老师的整理,这样我们学习起来方便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8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驻马店
请问老师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时到底应该安照什么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18: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南郑州
路过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25 08: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3 2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转走收藏了,谢谢老师,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7 16: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济南
认真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9 09: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
对于玻璃安瓿处理第3、4条是矛盾的,到底该如何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10: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临汾
走马观花 发表于 2015-1-9 09:42
对于玻璃安瓿处理第3、4条是矛盾的,到底该如何处置?

你看的很细心很认真。
            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是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卫医发[2003]287号文,是由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是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大家的疑惑:从时间先后上应该执行2005年292号文;
                       从发文级别上来看应执行2003年287号文。(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高于卫医的发文级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9 1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甘肃
老朽 发表于 2015-1-9 10:07
你看的很细心很认真。
            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是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卫医发[2003]287号文, ...

盼望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 11: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资阳
感谢版主的整理,集中起来,便于查阅,收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10: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桂林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 15: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西安
谢谢老师分享,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比较困惑。《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本人认为它只是大输液的包装瓶袋,没有提到玻璃安瓿。我是否是理解错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3 09: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苏州
谢谢老师,整理的非常好,一目了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09: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太原
感谢版主的整理,集中起来,便于查阅,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10: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谢谢老师.分享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10: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青岛
谢谢老师的用心整理,集中在一起便于查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13: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感谢老师的整理,集中起来,便于查阅,收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