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jianchi
发表于 2014-4-18 15:47
应该统一存放医疗废物暂存处,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销毁!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4-18 16:16
春雨蝉鸣 发表于 2014-4-11 20:23
如果你们医院的医疗废物是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的话,就不需要毁形。
广州这么大的城市应该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吧?!
老幺
发表于 2014-4-18 20:41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4-18 16:16
广州这么大的城市应该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吧?!
是由广州无公害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理的
沧海一粟
发表于 2014-4-19 16:48
老幺 发表于 2014-4-18 20:41
是由广州无公害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理的
那就不需要毁型,使用后放在双层医疗垃圾袋里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即可。
__.ぐ尛瑞
发表于 2014-4-20 20:03
没有听说过透析器还要求毁型的,太难毁型了,那么结实,好像也没有规定要求透析器毁型的,分类明确就好了
月洒清辉
发表于 2014-4-21 08:41
一群一知半解的人管理一群专业人员,唉~都有这样的经历~
老幺
发表于 2014-4-21 20:29
谢谢各位同道,今天血透室护士长报,说那把大剪刀坏了(用了不到一个月),我自己也试过,确实很难剪,决定不剪了.......
琴意浓浓
发表于 2014-4-22 10:14
用后一次性透析器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即可。
碧水蓝天1990
发表于 2014-4-24 10:32
路过学习了,提高自己!
荹放掱℡
发表于 2014-4-27 17:22
好像没有特别要求必须毁型,比较难做到
shang2134273ye
发表于 2014-5-3 16:07
马车 发表于 2014-4-15 14:17
太可怕了!这还用毁形?而且是经济发达的广州!骇人听闻!无知的执法者不只有多少?
我以前和老师一样认为,直到有一天发现收垃圾的悄悄分类收检医疗废物.......
卫生监督所担心的也不是没有道理,市场太乱,用完后第一时间毁了它,省得有人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