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xiaohui 发表于 2014-4-16 09:02

我们医院不要求毁型,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14-4-16 09:35

不需要毁型,否则增加职业暴露风险及工作量,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加强与卫生监督的沟通,院感工作会议让他们参加(让他们也与时俱进)。{:1_7:}

江南雨 发表于 2014-4-16 09:56

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的话, 根本就不需要毁形。

一发而感 发表于 2014-4-16 10:53

卫监所又不是城管   不理他{:1_7:}

小鼠 发表于 2014-4-16 11:11

不需要毁型的,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即可。

小桥流水 发表于 2014-4-16 13:23

一次性医疗废物早已不再毁型,这样很容易职业暴露损伤,反而容易造成污染。

海底小径 发表于 2014-4-16 15:07

器械毁型,应由器械科监管吧!

好好学习LP 发表于 2014-4-16 15:54

前几天,乡下有上级检查还说注射器要毁型呢。可悲啊!

市二医任 发表于 2014-4-16 17:27

统一此观点,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liuzhih 发表于 2014-4-17 10:39

卫监所的领导也要与时俱进啊!

lixiaohuan 发表于 2014-4-17 11:47

我们卫监检查也要求毁形的,后来查了一些资料,说话参差不齐,倒是有要求毁形的,只是我们一直不知道如何毁,还有用那种钢丝剪貌似很困难剪断,还希望有权威的老师给我们一个具体的标准

小叶子 发表于 2014-4-17 12:46

毁行?让他们拿出依据先!!

小灰灰 发表于 2014-4-17 15:08

他们太不专业了,早就不毁形了,按感染垃圾处理即可

吴秀英 发表于 2014-4-17 16:07

不需要毁形,为什么要毁型,增加职业暴露及污染机会,不理他。

宁静的海 发表于 2014-4-17 17:07

不需要毁形的,这样做太危险了,增加了职业暴露机会

一花一叶 发表于 2014-4-18 09:14

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jmyyygk 发表于 2014-4-18 09:48

有同感,卫生监督人员每每以执法人员身份出现,但又经常提出一些不符合法规的意见,作为受检单位很无奈,但我们还是要找到文字的法律依据,和颜悦色、心平气和的与他们沟通

宿州市 发表于 2014-4-18 14:34

用后一次性透析器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即可。

飞飞2012 发表于 2014-4-18 14:55

透析器毁形真的很可怕,容易二次污染。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作为执法机构,多年的老爷作风习惯了,从不学习,仰头乱说,我们也遇到过,12年底检查时还在要求95%的酒精擦拭紫外线灯呢,我直接把印好的《消毒技术规范》送他们2本,他们说还不知道有这个规范呢。

健康是财 发表于 2014-4-18 14:56

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但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标准与医疗机构的不相一致,这几年下发的标准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都需要毁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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