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xiaohui
发表于 2014-4-16 09:02
我们医院不要求毁型,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14-4-16 09:35
不需要毁型,否则增加职业暴露风险及工作量,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加强与卫生监督的沟通,院感工作会议让他们参加(让他们也与时俱进)。{:1_7:}
江南雨
发表于 2014-4-16 09:56
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的话, 根本就不需要毁形。
一发而感
发表于 2014-4-16 10:53
卫监所又不是城管 不理他{:1_7:}
小鼠
发表于 2014-4-16 11:11
不需要毁型的,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即可。
小桥流水
发表于 2014-4-16 13:23
一次性医疗废物早已不再毁型,这样很容易职业暴露损伤,反而容易造成污染。
海底小径
发表于 2014-4-16 15:07
器械毁型,应由器械科监管吧!
好好学习LP
发表于 2014-4-16 15:54
前几天,乡下有上级检查还说注射器要毁型呢。可悲啊!
市二医任
发表于 2014-4-16 17:27
统一此观点,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liuzhih
发表于 2014-4-17 10:39
卫监所的领导也要与时俱进啊!
lixiaohuan
发表于 2014-4-17 11:47
我们卫监检查也要求毁形的,后来查了一些资料,说话参差不齐,倒是有要求毁形的,只是我们一直不知道如何毁,还有用那种钢丝剪貌似很困难剪断,还希望有权威的老师给我们一个具体的标准
小叶子
发表于 2014-4-17 12:46
毁行?让他们拿出依据先!!
小灰灰
发表于 2014-4-17 15:08
他们太不专业了,早就不毁形了,按感染垃圾处理即可
吴秀英
发表于 2014-4-17 16:07
不需要毁形,为什么要毁型,增加职业暴露及污染机会,不理他。
宁静的海
发表于 2014-4-17 17:07
不需要毁形的,这样做太危险了,增加了职业暴露机会
一花一叶
发表于 2014-4-18 09:14
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jmyyygk
发表于 2014-4-18 09:48
有同感,卫生监督人员每每以执法人员身份出现,但又经常提出一些不符合法规的意见,作为受检单位很无奈,但我们还是要找到文字的法律依据,和颜悦色、心平气和的与他们沟通
宿州市
发表于 2014-4-18 14:34
用后一次性透析器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即可。
飞飞2012
发表于 2014-4-18 14:55
透析器毁形真的很可怕,容易二次污染。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作为执法机构,多年的老爷作风习惯了,从不学习,仰头乱说,我们也遇到过,12年底检查时还在要求95%的酒精擦拭紫外线灯呢,我直接把印好的《消毒技术规范》送他们2本,他们说还不知道有这个规范呢。
健康是财
发表于 2014-4-18 14:56
不需要毁形,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但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标准与医疗机构的不相一致,这几年下发的标准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都需要毁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