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sy1688 发表于 2014-4-12 09:00

医疗废物是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1_14:}{:1_14:}{:1_14:}

xmtm== 发表于 2014-4-12 09:14

不需要毁形,二次污染,太危险了,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即可,疾控卫生监督常乱说,不理,让他们学习去。

柔软的石子 发表于 2014-4-12 09:22

含有血液的管子不要去毁形,否则会造成再次污染,不符合消毒隔离原则。毁形的目的是怕再利用,有血就不能再利用了,就像贵重药品标签的涂鸦。

冰洁如清 发表于 2014-4-12 09:30

使用后的一次性透析器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不需要毁型。

冷月无声 发表于 2014-4-12 09:44

我们医院做法:用后一次性透析器,按感染性废物处置,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开心天使123 发表于 2014-4-12 10:39

我们医院血透室一次性透析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集中处理。请问卫监所的检查者,如何毁形,给予指导,规范在哪?我们的工作都是按照规范执行的。

litong20086 发表于 2014-4-12 12:05

医院的医疗废物是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让他们说说哪个规范要求毁形的。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4-12 12:31

lyk 发表于 2014-4-12 08:17
可以让他们看看我们建立的透析器台账,申领数、病人数,最后和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的交接记录

是呀,检查是这样的,关键是我们有木有复用。

lyk 发表于 2014-4-12 14:32

而且,我们目前已全部使用一次性透析器,布局就没有复用间、没有复用设备,根本没有复用的可能!

四季如春6 发表于 2014-4-12 14:40

卫生监督所的检查人员知识比较落后,我们去年也遇到这样的问题,通过各种方法解释得到了妥善解决,达成了共识。

由你想起 发表于 2014-4-12 15:27

什么年代了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还毁型,监督所知识太陈旧了,谁来给他们换换脑子?

ssqsyy 发表于 2014-4-12 17:32

各地情况不一样,感染口检查时不要求毁,但省监督所检查就要求毁型。

老幺 发表于 2014-4-12 17:40

相信广州的同行们都有过这种“遭遇”吧,唔知点算好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4-4-12 18:09

您看一下它的两头能否打开,如能打开,只需将其内的东东剪断即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小崔 发表于 2014-4-13 10:29

没听说过要毁行呀!是不是卫监所想当然的哦。

清风拂面 发表于 2014-4-14 07:58

不需要,减少环境污染与对医务人员的危险

海洋之心 发表于 2014-4-14 08:02

由专业的回收公司,做统一无害化处理,用不着自己毁型,

人间仙草 发表于 2014-4-14 08:33

我院是连同透析管一起按医疗废物处理,不毁型,以减少职业暴露,监督所让毁型请他们拿出依据来。

liu1724 发表于 2014-4-14 09:07

既然是集中处理就不需要毁形,卫监所执行的是什么文件呀。

444070445 发表于 2014-4-14 09:41

不需要毁型。毁型增加职业暴露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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