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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极紫晶

如何杜绝院感的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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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一枝梅 的帖子

你那是特例!快帮我想办法回答17楼的问题!难道这么多版主和会员都没有办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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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无极紫晶 的帖子

我的观点:1、从核实到报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卫生厅核实后不是医院感染爆发,应该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
          3、县卫生局迟迟不能核实,诊断依据不足。不存在迟报与瞒报的问题。诊断都不能成立,你报什么?:look :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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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无极紫晶 的帖子

医院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就可以了,至于其它问题不是医院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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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医院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报告意识,其次就是加强医师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培训,要经常性的进行医师的考试,最后就是我们专职人员要经常进行检查指导、调查核实.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医院感染的报告率和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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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无极紫晶 的帖子

“漏报的扣100元,错报的扣80元”我支持,但还要补充。

     我们曾经按照漏报率处罚,结果有些劳务费比较高的科室的责任人一个月就少了五六百元,他们事后说我们感控太拽了,之后漏报率明显下降,但处罚方式确实不太合适。
     现在,我建议:漏报100元,迟报50,错报20元。大家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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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缭绕 于 2008-9-30 22:33 发表
乱报确实是一种不负责任和不动脑的坏现象!但是,你如何确定那是否属于乱报?很多医院感染的诊断本身就有争议,院感人员花在这些争论上是不是很无意义?
是否可以将一些你认为可能不是院感的病例,拿出来作为病 ...


有些医院感染确实很难界定,我非常赞成拿出来讨论,但专门的讨论会不太现实,与直接责任医师或科室讨论又要做很多的重复工作,所以医院感染管理的培训本身就是一个难题,目前能够正常开展的也无非是岗前培训,可岗前培训毕竟时间有限,新职工消化力有限。真是任重而道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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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楚楚 于 2008-10-3 23:49 发表
医院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就可以了,至于其它问题不是医院考虑的事情。


你说得很对,我当然不是在为医院考虑!我为谁操心以你的聪明才智不会想不到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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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雨同舟 于 2008-10-3 21:38 发表
我的观点:1、从核实到报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2、卫生厅核实后不是医院感染爆发,应该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
          3、县卫生局迟迟不能核实,诊断依据不足。不存在迟报与瞒报的问题。诊断都不 ...


谢谢!但是我还是有不同意见:
1、24小时之内起码的病原菌鉴定能否完成?
3、水平不行诊断不了可以请求上级援助啊!我认为这个不是理由。

你再考虑!非常希望得到你的帮助哦!: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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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伍六一 的帖子

这样分别对待非常好。超过24小时上报就算迟报,压根没报就是漏报,但这还要我们能查出来才行。而这样的漏报率调查还是很有局限性的,往往不可能全部查哦!那就查到谁谁倒霉吧!:lol :lol
错报20元太少了吧?我估计医生不会把20元放在眼里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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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无极紫晶 的帖子

医院感染暴发院感办没有直接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力,医务处/院领导等都会慎重考虑的?
目前没有哪个上级部门要求报告他们那里,是CDC吗??或卫生局医政处??
出事后板子打在医院,岂不很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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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学硕士、博士难道会看不懂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说得太对了,个别临床医生就是推托责任,想瞒报~~~:haha :haha :haha

[ 本帖最后由 禾女玉兔 于 2008-10-5 18: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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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极紫晶 于 2008-10-5 16:11 发表
这样分别对待非常好。超过24小时上报就算迟报,压根没报就是漏报,但这还要我们能查出来才行。而这样的漏报率调查还是很有局限性的,往往不可能全部查哦!那就查到谁谁倒霉吧!:lol :lol
错报20元太少了吧?我 ...

20元是提醒,50元是警告,100元叫处罚。只要坚决执行,积少成多,管他哭爹喊娘找机会报复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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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伍六一 的帖子

好经验,借鉴学习!罚款是立竿见影的,没有罚是能不报就不报!?: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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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无极紫晶 的帖子

一、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三、《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感染按临床诊断报告,力求做出病原学诊断。

据此我认为:
第一:医院不会乱报,因为毕竟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
第二:根据目前的情况,也不至于暴发此起彼伏;
第三:接报者应根据事件情况尽快组织专家核实,第十八条所列情况,应于12小时以内;第十九条情况,应2小时以内;
第四:核实时间——一是核实并不一定非要有病原学诊断,临床诊断证实是群发即可,譬如西安事件不是至今没有一个很明显的病原学诊断吗?因此核实主要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相信几个小时即可出结果。
第五:向上级部门报告的时限,我相信实际办事的人知道轻重缓急,接到报告可以先进行一个初步报告,根据事态情况再进行进程报告,现在信息这么发达,应该不是问题。
我想,具体时间的制定可能是相关部门害怕承担迟报、瞒报的责任,相信事件发生以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都按照职责范围进行了处理,是不会追究的。一般追究责任是实在不能平息民愤使然。当然这是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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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楚楚 的帖子

看来不走点后门还不行啊!终于肯为我的问题动脑筋啦!谢谢!: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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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很奇怪,呵呵,所以有些话没有随便说。
1、关于医务处、护理部、感染办、质控办主任被免职——依据什么?
2、瞒报、迟报?——依据什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吗?呵呵
3、既然卫生部专家都不知道是不是感染或者说是什么感染,那么医院能确定是感染爆发吗?所有病例都可以依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确诊吗?既然不能确诊,何来瞒报、迟报?难道不会是一种新型的感染性疾病吗?
4、医院感染,是在医院获得的感染,有否证据证明所有患儿均为在医院获得的感染?如果没有,依据什么定感染管理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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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临床科室遇到疑难问题只想起医务科,而医务科参加讨论的时候往往又想不起感控科,等事情搞大了,与“感染”太过相关了才找我们帮擦屁股。

不知道本次事件是不是一开始就没有我们院感人参加,小孩死了三四个也没有考虑感染的可能,更不用说临床诊断为“医院感染”,当领导、医务、护理、临床专家们为了这不明原因焦头烂额的时候,院感人正好路过并觉得稀奇,所以才有了后面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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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bbs.sific.com.cn/viewthread.php?tid=9760&highlight=
李六亿认为,要想把医院感染控制真正贯穿医疗活动的全过程,就必须使控制院内感染的理念深入医务人员的心中。  “西安交大一附院出现这一事件,可以说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李六亿说,医院感染监测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感染科主动监测,一个是临床医生的主动报告。而该院之所以出现多例死亡病例,主要在于临床科室没能及时上报、感染管理科没能及时介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家医院要了解自己的重点部门、高危人群在哪里,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因此,这一事件提醒医院要加强各科室,尤其是重点部门如ICU、新生儿、器官移植等高危病房的监控。同时,临床医务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应该解除顾虑、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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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不是院感人所能解决的,比如一些硬件设施的配置等,需要领导的支持.有些领导是非常难开发的.
院感人好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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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杜绝院感的乱报

学习后很受启发,确实在工作中碰到类似情况,有的医生不加思考,报到院感管理科,让你们自已去掌握,是还是不是.我想能否让三甲医院内管理科专家把一些平时大家错报的例子举一下,这样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少走弯路.另一方面可以把诊断制定再细一点.例:ICU的菌种改变是否都有要报,还是菌种改变时还需要根据临床一些症状相联系后才报.(ICU菌种有时每天在改变,而病人也没有变化或加重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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