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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健康护航

小伙携带艾滋病就医屡遭拒 隐瞒病情成功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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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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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多敲打一下键盘吧,不要惜字如金。  发表于 2012-11-2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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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实属无奈,无论什么原因得病、病痛已经很痛苦了,医生知道病情会歧视,病人会怎么选择?保障病人的就医权利?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这不是一个高尚的问题、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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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艾滋病的认识是一个方面,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职业道德!做为二级医院的我们,也曾收治过手术治疗的艾滋病患者。每当知道患者HIV阳性的时候,院感人总是及时到达患者所在的科室,现场宣教,并积极告知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科室,这种信息的传递仅限于医务人员内部,但我们从来没有想到要拒病人于大门之外。这件事情发生在发达城市,深感诧异。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啊!病人无医,将陷于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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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HIV(+)是“不适宜手术”的原因吗?
是对HIV的惧怕?还是考虑到HIV会造****免疫系统的缺陷而导致术后恢复困难?(自己瞎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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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初步认定患者隐瞒艾滋病情涉事医院推诿

2012年11月23日03:49  京华时报 评论
  本报讯 针对日前媒体报道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肺癌患者求医遭拒,私改病历隐瞒病情接受手术一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示保障艾滋病病人就医权利和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25岁的天津艾滋病毒携带者小峰(化名)患上肺癌,到多家医院就诊未能手术后,他私改病历隐瞒艾滋病携带者身份终获手术治疗。此事引发社会关注,有评论斥责小峰隐瞒病情手术,为实施手术的医护人员带来感染的风险,也有评论呼吁医院不该拒收及歧视艾滋病患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看到新闻报道后十分关心,立即专门给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打电话,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接触救治艾滋病病人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天津市卫生局昨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认真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到医院就诊时,要依法向接诊医生告知艾滋病感染情况,不得故意隐瞒病情,以免造成艾滋病的传播。

  最初在网络披露此事的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华北区域负责人李虎昨天通过微博建议,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艾滋病感染者获得平等健康生存权,同时保障医护人员健康及知情权。比如:如何保障感染者不被拒绝;如何处罚推诿、拒绝的医生和医院。并提出相关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效投诉机制等。

  1

  天津市肿瘤医院

  第一家医院

  初步调查认定存推诿问题

  艾滋病毒携带者小峰开始住在天津市肿瘤医院。媒体公开的一份天津市肿瘤医院的出院记录上,院方在入院诊断一栏写有,“流行病检查结果:HIV(+),患者不适合手术治疗,出院,于外院继续治疗”。

  天津市卫生局昨天公布初步调查结果。天津卫生局称,日前患者小峰(化名)到天津市肿瘤医院就诊,该院以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不适宜手术治疗为由,建议患者转院治疗。该患者自行修改检验报告后,到其他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经初步调查核实,肿瘤医院存在推诿病人问题。对此市卫生局正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第二家医院北京地坛医院

  可收治但不能做肺癌手术

  此后,小峰来到北京地坛医院,在地坛医院小峰被告知,虽然可以收治HIV病毒携带者,但由于没有胸外科,不具备做肺癌手术的资质,所以建议他求助天津卫生防疫部门,再做进一步的协调。

  3

  第三家医院天津某医院

  隐瞒病情后顺利进行手术

  小峰回到天津后,找到第三家医院,在入院上交病历时,小峰将肿瘤医院HIV呈阳性的检测结果覆盖后复印上交,逃避血检。随后小峰在天津一所三甲医院顺利进行了手术。

  □追访

  >>天津市卫生局

  未现院内感染和污染

  针对引公众担忧的手术医院及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安全危险的问题,天津市卫生局对实施手术的医院职业暴露和院内感染控制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检查。经核查,实施手术医院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手术消毒、患者护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符合相关规定,未出现院内感染和污染情况。

  >>天津市肿瘤医院

  我们真的没有歧视他

  “我们真的没有歧视他!”事件涉及的天津市肿瘤医院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她说,这件事情医院现在还在调查核实,她认为目前媒体报道主要以单方的声音为主,没有医院的声音,有失公平公正。这位负责人表示,小峰在天津市肿瘤医院住院多日,“早在第2、3天的时候就已经诊断出这个问题(HIV呈阳性),但我们实际上一直在继续给他检查和治疗。”她表示,因为小峰在医院用的也是化名,因此他们前段时间一直在寻找这名患者。“我们要跟患者和主管医生认真调查、核实,很快我们会有权威的专家来向整个社会公布这件事情。”

  □其他被拒案

  例烧伤后她被两家医院拒收

  2011年5月20日,家住广东省清远的王碧雯被蚊香点燃的汽油烫伤,经医院诊断全身85%面积烧伤,且为3—4度的深度烧伤,几乎成了“废人”。

  王碧雯被送到英德市人民医院,但由于病情复杂,该院也没有专门的烧伤科,所以丈夫邓泽润带着她转院至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院方在查出王碧雯携带有HIV病毒后,以医疗技术有限为由,不愿意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

  王碧雯回到英德市人民医院住了三四天,由于该院无法提供专门的烧伤治疗,于是出院返回家中。在家中,王碧雯四肢创口化脓溃烂,丈夫使用民间土方草药为妻子治疗。

  8月19日,王碧雯再度情况危急,被送往英德市中医院抢救。这一次,就是否收治仍旧少不了推托扯皮。王碧雯在这里甚至没有呆到天亮,就被送回了家中。

  9月中旬,王碧雯体内的艾滋病毒已经发作,体内的淋巴细胞和血红蛋白都远远低于正常人,免疫力很低,加上此前因自用草药感染了伤口,如不马上进行植皮手术将危及生命。

  为王碧雯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广东公益律师庞琨昨日表示,在英德市卫生局的沟通安排下,王碧雯又返回了英德市人民医院就医。医院方面组织多方专家会诊,苦于没有专门烧伤科,只能将王碧雯安置在感染科,请外院专家治疗,幸运的是,今年5月左右其已经康复。因为王家没有对拒绝接受其治疗的证据,因此对该院提起诉讼的想法不了了之。

  □背景

  医生预防到位尚无感染情况

  医院给艾滋病感染者动手术和给一般病人做手术有何不同?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张彤介绍,目前,医院已经在原来普外科的基础上,建立了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一般情况下,如艾滋病毒感染者或患者需要进行手术,会聘请外院专家过来,在佑安医院内进行手术。同时,针对一些脊柱外科、肛肠科等方面的手术,也有和综合医院的转诊关系。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情况每年偶有发生,但因预防和相关措施到位,尚无感染情况。

  近日,北京地坛医院骨科医师张强在给一位艾滋病车祸患者进行手术时,失手将自己手指划破,目前正在接受抗病毒阻断干预,服药后副反应很重:腹泻、乏力、皮疹、头晕等等。即便如此,来了这样的患者他仍然选择了手术。他说:“医生的奉献,踏入这个行业就是必然的。”记者从地坛医院获悉,经紧急处置,他已无大碍。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然 李秋萌

(编辑:SN017)
http://news.sina.com.cn/c/2012-11-23/0349256429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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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彩霞88 发表于 2012-11-22 14:14
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这么敏感的问题医护人员应该知道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太不应该了。应该吸取教训,引 ...

谢谢老师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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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个人感觉,从事多年临床工作,无论自己还是周边其他同志,没有有意要歧视哪一类病人过,每个人都在非常真诚的付出,热情耗尽......从职业道德而言,我相信天津某肿瘤医院没有故意要歧视的意思,请相信我的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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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相信没有故意歧视患者  发表于 2012-11-2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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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他们,只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接触救治艾滋病病人的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是不会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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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要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接触救治艾滋病病人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这是对我们医务人员极大的挑战。要求我们在认真对待特殊病人的同时,职业防护要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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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理解,术前不是应该常规检测HIV吗?这牵涉到万一病人术后查出HIV阳性的话医院没法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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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还是医患关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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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疑惑,择期手术病人要做HIV、二对半、丙肝、梅毒筛查,手术医院应该也能发现,当然标准防护是必须要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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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疑惑,择期手术病人要做HIV、二对半、丙肝、梅毒筛查,手术医院应该也能发现,当然标准防护是必须要做好的。"
是的,是不是记者又在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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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特别提倡,住院病人做常规HIV检查.并非要岐视他们,只是为了更好的做好防护工作,包括对患者的负责.
相信医院是不会岐视他们的,因为我们都是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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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障病人的就医权利。做好标准预防。做好职业暴露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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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防护措施落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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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新闻敏感度很强啊。昨晚我也看了上海卫视新闻对此事的报道,当时觉得很诧异,为什么大医院会这样做呢?我想应该只是个别人的行为吧,他不代表我们整个医务工作者。
做好职业防护及相关措施,不会造成感染和污染的,HIV、HBV、HCV等是不可怕的。
媒体又要针对此事狂轰乱炸了,试想他们会和艾滋病人一起用餐吗?他们不会有别的想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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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防护强调双向防护,既要保护患者,又要保护医务人员。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医务人员承载的太多!我们的肩膀也很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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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zaqxsw 发表于 2012-11-22 14:24
艾滋病患者有就医的权利,医务人员有知情的必要。

同意,这事件的源头就是艾滋小伙的就医权被侵犯。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相信不久的将来,HIV不在是医务人员心中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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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绝对有失实之处,病人术前必定会做艾滋、梅毒、乙丙肝抗体,如何变成隐瞒后才得以手术的说法。这项化验国家给非营利医院补贴的,我想不会有哪家医院让医务工作者冒这样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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