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潇潇 于 2012-9-18 11:34 编辑
我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定》,为方便论坛老师查看,直接把内容贴上了。
xxx人民医院 关于加强医疗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定 一、医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药剂科、护理部和感染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科室管理人员、保洁医废收集人员的培训。 二、麻醉和精神类药品的废弃包装管理要求 (一)门(急)诊患者院内使用麻 醉 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发药药师应交代病人将用后的空安瓿交回门诊药房,或者由护士注射完毕后将空安瓿收集起来每周一次统一交回门诊药房。 (二)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院外使用麻 醉 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药房应要求其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批号、数量。 (三)各病区、手术室给病人使用麻 醉 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保留原空安瓿,并如数交回住院药房。 (四)药房应核对交回的空安瓿批号和数量,并填写麻 醉 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记录本。 (五)麻 醉 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销毁程序如下: 1、销毁的申请 每季度由药房主任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即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麻 醉 药 品和精神药品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