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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J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政函匚2012)716号
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
近年来,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特别是基层地区医疗废物违规
处置的问题较为突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
生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目的
掌握各地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加强对基层地区医疗废物管理
情况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整改提高;督促卫生
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在加强医疗废物
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内容
(一)卫生、环保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
“
医疗质量万里行
”
活动中;环境保护部
门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
对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以及县级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医疗
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二)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
法》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设
置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并开展人员培训。对医疗废物的分
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符合有关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从其他途径非法流失。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等有关文件,依法具各经营许可资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
设、设各设施等符合要求。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
处置等符合有关要求。
三、检查安排
(一)各地自查。(2012年8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
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查
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1
(二)联合抽查。卫生部和环境保护部将适时赴各地开展医疗
废物管理专项抽查活动。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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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
物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
切配合,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
作,督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各地检查工作
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与填写好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医疗
废物处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卫生部和
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孟莉
电 话:010-687922o8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hu1ichu@126。∞m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董静字
电 话:010-687920座0
传 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j曲cxc@163。∞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戴祥
电 话:010-66556241
传 真:010-66556252
电子邮箱∶swmd@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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