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2-4-23 12:25 编辑
5.2.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a)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5.2.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2.3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作”应为“做”,“高温”应为“热”,遗漏了“器具”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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