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ight(乔) 发表于 2012-4-23 17:48
昨天刚刚听过中国CDC张流波研究员的一堂课,谈及废弃物管理,他的原话是:“切除的器官、组织不可给病人”。 ...
是啊,医疗废物分类规范里面也是明确将其划归病理性医疗废物范畴中,因此按严格意义讲是不能给患者的,但深究发现还是存在一些悖论的:比如切下来的组织器官划归病理性医疗废物,需要医疗机构自行按要求规范处置,而胎盘也应该类同吧,但却双规定胎盘归属权在产妇,除非事前确定有感染风险者医疗机构才能在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做无害化处置
乱七八糟这么多规定,有时候又是如此的前矛后盾,真令临床执行起来有点不知东西南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