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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荷儿

剖宫产用药应用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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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majiarui

呵呵,我想我的思想境界还达不到如此的地步哟,没有饭碗,一家老小还等着我去养活呢,而且我们这个专业在外面也不好找工作,要不然我也早就辞职不干了。不像马版你现在这么有本事,而我们只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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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helena0506


    我也没有什么本事。。。。您的内心深处必然是想做好很多事情,否则不会拿到论坛上面来讨论。那么,以我曾经的挫折经验和您分享,眼前的路走不通,就看看能否绕行,如果绕个圈子也能实现我们的目标,不也是很好么?哪怕费点周折,哪怕不是很完美呢。。。PS:您说的都和一家人的生活牵连上了。。。有点言重!
     相信,还没有一个领导,能明目张胆的如何!呵呵~
        SIFIC论坛的朋友都会给您力量,支持您!期待您的工作能有更多的收获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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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majiarui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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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正积极开展对全院外科围手术期用药进行登记管理,摸清全院外科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用药时机情况;停药情况,并由感染科牵头,登记表设计、人员培训、考核一系列工作整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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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计划性剖宫产临床路径指南”中规定预防性抗菌药物:第一代头孢类,术后72小时内停止使用。
按临床路径也是正确的,规范的。剖宫产属II类切口,可以72小时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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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是说些空话,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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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剖宫产术后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几天较为合理?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2-3-19 12:03 编辑

剖宫产术后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几天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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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但我院仅围术期断脐后使用一次,最多术后再追加一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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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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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到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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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2-3-2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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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剖宫产选用的是头孢哌酮,而非一代头孢,这显然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09年38号文的规定相悖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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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绿蔷薇 发表于 2011-6-13 10:43
我院术后用3天,要求减少至48小时以内,她们总是说做不到,怕感染,去年有朋友在国外剖腹产特意让她帮忙看有 ...

对剖腹产术前术后均未预防用药,关键还是在于围手术期的严格管理及手术操作的规范性。非常有益的经验,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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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海拾贝 发表于 2012-3-19 11:34
剖宫产术后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几天较为合理?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剖宫产手术属于2类切口手术,其用药时间一般为24~48小时。考虑到剖宫产首剂抗菌药给药时机的特殊性(断脐后),与其他手术不同(术前0.5~2小时),预防效果相对较弱的情况,使用48小时是情有可原的,完全合理的。当然,基能做到24小时当然更好。我认为,临床路径的规定似乎应服从指导原则,72小时的规定过长了。    对此,我院目前的预防用药时间大多为24小时,但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放宽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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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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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敏鱼飞 发表于 2011-6-24 14:47
卫生部“计划性剖宫产临床路径指南”中规定预防性抗菌药物:第一代头孢类,术后72小时内停止使用。
按临床 ...

      剖宫产属II类切口,对II类切口的预防用药时限,临床路径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是不同的,前者通常是可以使用72小时,而后者的规定是“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颁布于2004年,而临床路径颁布于2010年,按理应于后面颁布的临床路径为准,但是临床路径中关于预防用药的通常规定为“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也就是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临床路径的的用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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