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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 发表于 2012-2-1 10:32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
1、卫生部《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 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预防性抗菌药物在手 术前1小时内开始使用,即是指抗菌药物进入手术患者体内的时间至手术切皮时间。若将万古霉素或喹诺酮类药物用于预 防,则为手术前2 小时。 3、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