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规范 1.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主要是为了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发生在切口、手术深部器官和腔隙的感染。 应保证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2.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范围 2.1 清洁手术 2.1.1 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 2.1.2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年龄大于70岁。 (5)糖尿病控制不佳。 (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 (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2.2 清洁-污染手术、污染手术 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用药,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2.3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3.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3.1 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 3.2 剂量: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3.3 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和半衰期)给药,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3.4 给药地点:手术室 4.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选药依据 4.1 针对手术部位正常菌群的成员 4.2 既往该部位感染细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 4.3 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 4.4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应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5. 各类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基本原则如下: 5.1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外疝手术、一般骨科手术、剖宫产手术(给药时间应在结扎脐带后) 应选用第一代头孢菌素。 5.2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胃十二指肠手术、心脏大血管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5.3 颅脑手术、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5.4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应选用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5.5 阑尾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5.6 结、直肠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5.7 肝胆系统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5.8 泌尿外科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5.9 妇科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6. 应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6.1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6.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6.3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 头孢唑啉 1-2g;头孢呋辛 1.5g; 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6.4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6.5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6.6 必须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操作流程 7.1 择期手术 7.1.1 主管医生手术前一日开临时医嘱(注明术前0.5小时用),填写术中临时医嘱单并打印,由病房领药。 7.1.2 需做皮试者由病房护士完成,并在病历上记录皮试结果。 7.1.3 手术当日病房护士将药品和已打印的术中临时医嘱单交付手术室接病人人员。由手术室护士在手术开始前0.5小时(或麻醉诱导期)执行医嘱,同时在术中临时医嘱单执行栏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7.1.4 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可追加一次剂量(根据药物半衰期)。各科应根据本科手术特点或预计手术时间,提前将第二剂量抗菌药物提交手术室备用(操作程序同上)。若术中未用,手术结束后随病人带回病房。 7.2 急诊手术 7.2.1 急诊手术术前用药由病区医生开临时医嘱,由病房领药。 7.2.2 需做皮试者由病房做皮试,紧急情况可由手术室做皮试。 7.2.3 各病区可根据本科特点,必要时保持一定数量术前常规应用的抗菌药物,或建立急诊病人领药绿色通道。 7.2.4 其余程序与择期手术同。 7.3 剖宫产手术 7.3.1 为了避免胎儿接受抗菌药物,剖宫产手术应在钳夹脐带或断脐后给药。 7.3.2 其余程序同外科手术。 8. 术后预防用药原则 8.1 术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宜选择与术前相同的药物。 8.2 I类切口术后用药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II类切口与I类切口相同,III类切口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3-7 天。 9. 术后治疗性用药 术后如发生手术部位感染属治疗性用药,应及时采集标本送细菌学检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药物进行治疗。 注:病程记录中应注明所使用的抗菌药物目的如:“预防”或“治疗”,不能笼统的写成“对症”或“抗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