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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米奇朋克

[讨论] 已废止的规范内容能否作为现行操作规程的出处?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20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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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自然老师的观点,没有出台新的规范还是沿用老的,有矛盾的地方时应用新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一个大框框没有具体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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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框,没有具体的内容,我也认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得和《办法》冲突的部分以现有的《办法》为准,没有详细规定的还是沿用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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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的人员配备包括医生、护士、检验师、公卫医生等。管理各负其责,如果专业配备不齐,院感专职人员自学相关知识。你们所说的是护理操作常规,可以与护理部沟通,共同管理。院感科管理涉及到全院的各个部门,多与护理部、医务科沟通、合作。督导函一式三份,科室、院感科、护理部或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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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LSF5197223 发表于 2011-10-3 16: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内容应该有出处,他是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及 ...

虽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尚未提及,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当中有说明,应该可以算作有出处了,可以解释的通,不管是对临床,还是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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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979834116 于 2011-10-5 17:35 编辑
鬼才 发表于 2011-10-2 23:29 https://bbs.sific.com.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00年制定的《规范》是废除了,但其中合理的条款,在没有新条款替代的情况,个人认为还是能适用的。关于这 ...


支持鬼才版主观点!现有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框,没有具体的内容,我也认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得和《办法》冲突的部分以现有的《办法》为准,在没有新条款替代的情况,个人认为没有详细规定的,旧的合理的条款还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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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细节问题新的没有,只有按照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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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1-10-5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虽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尚未提及,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当中有说明,应该可以算作有出处了,可以 ...

这是《释义》当中的原话“本章的“预防与控制”实际涵盖了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第四章、第五章与第六章的内容,且增加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的要求”与“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及其在处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可是你仔细看完就会发现这一章实际并没有涵盖《规范》里原有的一些具体细则,而且必须明确”废止”的真正含义,即使法律上无效,宣布在法律上不再生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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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个问题问得好。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制度都是沿袭着老的规范,但新的又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那个护士长反问一句,既然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已经废止了,那它2小时的规定我也可以不执行?那时我们专职人员反而会很被动!呼吁卫生部对于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文件应该要配套出台,以免造成自相矛盾或不好操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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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提出的这个困惑,我自己还有很多同道都碰到过,实在是纠结,沿用原来的规范吧,06年9月开始施行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附则中第三十九条又明确写道:“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用废止了的规范作为依据,我们还是底气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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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块和一个框框,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配套下发,我也认为旧法规与新法规冲突的按新的执行,新法规没有涉及到的,又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旧的执行。要么旧的中关于院感人员晋升待遇也算废除了?那么我们就别晋升了?因为新的未提到晋升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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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正是我们国家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需要完善的地方。办法的出台需要大量的规范去支撑,所以其条款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做到很详细。由于目前尚缺相应的规范,所以,造成我们国内目前的怪象:即使已经废除,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应该参照执行。个人观点,可能存在不妥之处,欢迎讨论,这应该是个很好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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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的废除了但新的又笼统,不知道执行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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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此也困惑许久,事实上,不知这“2小时”的规定在继续沿用,其它细节、数字性的东东继续沿用,虽然《规范》被废除了,但现在现行的护理方面的规范、操作中还有相关这些规定的,所以我想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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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缘 发表于 2011-10-2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块和一个框框,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配套下发,我认为旧法规与新法规冲突 ...

同意你的观点,我院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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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困惑这个问题,其实规范中的内容比较全,具有可操作性,而办法只规定了大框,尤其对我们基层医院,对我们感控新手来说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不知道为什么要废止规范?很是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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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纠结的问题:广东省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规定乙肝职业暴露追踪的时间是:当天、6个月、12个月;HIV是:当天、4周、8周、12周、6个月、12个月我不知怎样说服我们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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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块和一个框框,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配套下发,我认为旧法规与新法规冲突的按新的执行,新法规没有涉及到的,又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旧的执行。”


同意楼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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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块和一个框框,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配套下发,我认为旧法规与新法规冲突的按新的执行,新法规没有涉及到的,又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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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控制与护理操作根本就不冲突,安全管理应该是一致的。护理上个别人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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