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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昊爱无限

如果医院将抗菌素专项整治活动放到院感科,您同意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院感科也没入药事委员会,对于抗菌药物,我只能承担相应的职责。如院领导硬要压任务,先说明利弊,实在无法拒绝,那应该给予可以行使的权利,否则无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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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老师们的意见,不能放在院感科:一是专业知识有限,二是精力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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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同意。原因除版主说的几点以外,还有一点就是:卫生部抗菌素合理应用培训,医政司领导解释说,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感染性疾病科不是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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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7-19 09:41 编辑

表明态度:不同意放在院感科,理由
我院感控科是由3名护士组成,对药的专业掌握的不如临床医生和药师,说服力差。但是我们可以参与做一些力所能及(利索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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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择3不同意。因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头在医务科、药械科,感染科只是参与,参与调查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从这几天我们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院领导的安排部署中看到,我院药械科是牵头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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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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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同意,因为卫生部有明确规定医务科牵头,只要我们积极配合,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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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昊love无限

我想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放到院感科,估计有两种可能:
1、院感科在医院的地位很不一般,领导放心把这项工作交给院感科做。
2、医院很不把这项工作当回事,姑且放在院感科走走形式。
但愿是第一种情况。这样即便让院感科做,做了也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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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版主的观点。我们医院也明确是医务科主管,药剂科协助,感控办参与。这项工作的难度非常大,如果要做好这项工作,主要是院领导重视,科主任配合,临床医师观念转变,才有希望做好,否则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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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选了不同意,但是事情往往事与愿违,我们医院就是院感科在管,这是主管领导的意思。而我们的主任也愿意接了,那我们做手下的也没办法,只能跟着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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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同意,但会积极配合,因为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各自有自己的职能;
2、理由: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3.没必要去主动牵头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能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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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不同意的,因为
1、医院感染管办法中对于我们职责有明确要求:参与抗菌素管理。
2、医院有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难道没有合理用药管理吗?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都是谁?办公室设在哪?
3、如果说抗菌素管理,我认为一个是源头,即药品采购,一个是环节,即临床医生下医嘱,试问,这两个部分,哪一个我们是管理主体,难道说某种药物是否采购,医院会让我们做最后拍板决定吗,我们充其量是参与。
4、专业知识有限,和临床药师相比,和从事多年的临床医生相比,用药知识,谁更专业?我认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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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毛豆豆

所以说,领导的意图是什么,很重要。我反正觉得,如果领导真是下决心整治的话,一定会责成医务科、药剂科出面的。他们能党领导,难道真不知道这些科室各自 的职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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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昊love无限


    很能理解你的心情,在平时的工作中,感染科没有实权,但管的事情又多、又复杂,怎么还能让我们牵头管理抗菌药物呢,接下来了没做好又是怪我们一头的包,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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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点点 于 2011-7-19 13:47 编辑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职责(参与)和我们院感科目前人员结构的现状,由院感科牵头确实不妥。但现在本人还是很纠结,我是药事委员会人员,是(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副组长(组长是院长)。请教各位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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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细雨润竹
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们科室是承接了这项任务,因为我们主任是药学专业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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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昊love无限

不同意!但会积极配合。因为卫生部新规范已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行政管理:医务科,业务管理:药剂科,院感科只是参与,为什么院感科还要越疽代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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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昊love无限
首先亮明观点----不同意,其次卫生部有明确规定属---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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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云栖竹径

以后帖子上有错别字需要更改,可以直接点击你贴子下面的“编辑”功能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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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9#细雨润竹老师
您的理由真是太精辟了,依据也很充分,非常赞同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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