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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同意的,因为
1、医院感染管办法中对于我们职责有明确要求:参与抗菌素管理。
2、医院有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难道没有合理用药管理吗?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都是谁?办公室设在哪?
3、如果说抗菌素管理,我认为一个是源头,即药品采购,一个是环节,即临床医生下医嘱,试问,这两个部分,哪一个我们是管理主体,难道说某种药物是否采购,医院会让我们做最后拍板决定吗,我们充其量是参与。
4、专业知识有限,和临床药师相比,和从事多年的临床医生相比,用药知识,谁更专业?我认为不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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