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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将抗菌素专项整治活动放到院感科,您同意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以来,抗菌素专项整治活动轰轰烈烈在全国各个医院开始进行,医院会成立专项活动的领导小组,牵头i科室,会有一系列的整治方案等等,有的医院将这项工作放到医务科,有的放到药剂科,还有的放到院感科。那么,作为院感人,如果医院决定将这项工作放到院感科,您接受吗?原因是........当然,不包括院感科和医务科、质控科是一体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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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明我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因为
1、医院感染管办法中对于我们职责有明确要求:参与抗菌素管理。
2、医院有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难道没有合理用药管理吗?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都是谁?办公室设在哪?这些人应该干什么?
3、如果说抗菌素管理,我认为一个是源头,即药品采购,一个是环节,即临床医生下医嘱,试问,这两个部分,哪一个我们是管理主体,难道说某种药物是否采购,医院会让我们做最后拍板决定吗,我们充其量是参与。
4、专业知识有限,和临床药师相比,和从事多年的临床医生相比,用药知识,谁更专业?我认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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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昊love无限
我同意您的意见,从专业知识和管理的角度,都不适合院感科牵头管理,在我院,药事委员会成员都没有院感科,但是该我们做的,我们不会推脱,比如与感控密切相关的抗菌药物的使用数据,我们只是负责把本院在具体感控项目上的使用数据晒出来,至于是否合理和怎样改进就不是院感科力所能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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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这样的。上个季度我们绩效考核,有考核成员说是我们抗菌素使用率不符合要求,高于50%,要扣我的分,我直言:等级评审专家是在我这部分扣得分,但工作是检查的药剂科,如果这项要扣分的话,先扣医务科、药剂科,再考虑扣我们的分,再者,如果要扣,以后就当3年、5年的扣,因为卫生部都打算整治3年,我估计我是在3年内没有能力降下来的。我每个季度都在做调查,在干预围术期药物的合理使用,也多少提出过指导意见。主管院长听了说,院感科一直在做这项工作,但不是说他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所以,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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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你的观念!我们的院感同仁不能把自己不可为的事情包揽下来!我们不能决定什么!卫生部规定只是参与而已!参与的部门很多,为什么我们要具体负责!卫生部不是规定一医务科具体负责!我们为何自找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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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昊love无限
我觉得关键问题是药事委员会形同虚设,院领导也未给各职能科室明确职责,如由哪个科牵头,哪几个科协助,每个科室具体的职责是什么都没定,所以造成大家都在管,而又都没管好的局面。如果职责明确,我想不管让哪个科做,只要去做,多少会见到成效的。比如我们院感科,如果我们的职责就是监测,那我们已经做到了,没理由扣我们的分,而应该扣拿着这份结果未去落实的科室的分。该我们做的,我们不推脱,不该我们做的,不去抢人家的工作,我支持您的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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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我们医院的做法是:医务处组织协调,药剂科具体负责实施,院感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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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4]1、不同意,但会积极配合,因为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各自有自己的职能;
2、理由: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3、依据:一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规定我们的职责是参与;二是本次专项整治明确规定为医务科牵头,三大技术支柱分别为感染性疾病科、临床药学和临床微生物室,我们没必要超越职责而给自己惹来一身的麻烦;三是院感有自己的侧重点,比如外科手术切口的感染监测,多重耐药菌的隔离防护,标准预防与手卫生管理等,我们不能捡了芝麻(别人的西瓜)丢西瓜,分不清主次地盲目蛮干;四是如果真正主导本次专项督导任务,我们的业务能力(药学出身者除外)还是会有一些掣肘;还有一点就是真正动起来时,这块会涉及很多人的利益,必须得有权威部门牵头,才会有较好的震撼力,就目前现状而言,院感科威望还不足以挑起如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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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科牵头肯定是不妥的。
卫生部的文件非常明确,抗菌药物整治方案要医务部门牵头做,药学部应该发挥主要作用!我们院感科参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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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这项工作不是院感科牵头的,院感科只是督导,不能牵头,有难度,再说院感科的工作已经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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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赞同您的观点!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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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的规定执行,做自己该做的事,不是推卸责任,而是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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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但是我们会从感控的角度参与此项工作。如规范围手术期用药,我院以前术前30分钟预防性用药的比率为0%,但现在95%以上第一次在手术室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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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同意,但会积极配合,因为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各自有自己的职能;
2、理由: ...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1-7-17 10:04 [/quote]
细雨润竹老师您的理由真是太精辟了,依据也很充分,对于抗菌药物管理各部门目前各司其职很必要,这样可以集中最优势的资源去解决最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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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和9楼观念,但领导不一定知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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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表明我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因为
1、医院感染管办法中对于我们职责有明确要求:参与抗菌素管理。
2、 ...
昊love无限 发表于 2011-7-17 09:18



    我严重同意您的观点,我也是不同意,但会积极配合。根据各自的分工不同,各尽所能,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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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决不同意,因为我们干院感的,大部分是护理转行,业务知识跟不上,即使通过自学知道一些,但管理起来,会底气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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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草原星空
对呀,院感科没进入药事委员会,这项活动显然不该又院感科牵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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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细雨润竹


理由非常充足到位,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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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同意。积极配合,因为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各自有自己的职能;
2、理由: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3、依据:我们基层县级医院,专业人员结构配备不行。医师、护师、药剂、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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