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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鸟

院感人可不可以做律师,掘自家坟头?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谷子
说得好啊!尽职尽责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吧,保证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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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同意沧海一粟老师的看法。理论上说是可以的。我想你的意思可能是要表达:在法治健全的前提下做医院感染,那才是院感的春天。我国正在走法治化道路,法律法规正在健全。其实我们院感部门也是执行法律法规的部门之一,我们规范医疗行为也是在为患者维权。国民素质在提高,国民的法律意思也在提高。不遵章守纪办事,可能面临的将会是医疗纠纷的投诉、法庭的败诉、巨额的民事赔偿和无奈的形式责任追究。
    就如一个简单的一次性用品的重复使用吧。从医疗角度,你违反了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的规定;从消费者来说,人家花了钱,你使用别人用过的东西给人家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了不良后果,你将被牵扯进没完没了的医疗纠纷中;如果涉及民事赔偿,那恭喜你中大奖了,掏钱吧;如果涉及人身伤害,你惹上了牢狱之灾。你在这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利益:一次性用品的金额*1/全科人数。
    现在有多少病人对一次性用品在自己身上是否重复使用进行验证?特别是价格稍高的一次性用品。都被“已经进行消毒灭菌”的解释给忽悠过去了。但是如果病人都有了这个意识,就象买菜决不买差的不新鲜的,买衣服绝对只买新的不要别人穿过的一样,“已经消毒灭菌”还能忽悠群众吗?
    现在,行业内的潜规则太多。我们也在被其他各行各业忽悠着。法治健全的社会当然好,只能靠提高国民素质和规范行为来实现,而不是靠自掘坟头来实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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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可不可以做律师,掘自家坟头?”感觉这想法确实太有“创意”了。同意缭绕 老师意见,“院感要在医院生存,必须内紧外松,对内严格要求执行制度,对外做好解释,避免矛盾激化。”是针对薄弱环节要做的更好,而不是抓住薄弱环节做文章,掘自家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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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鸟 于 2011-7-14 19:47 编辑

{:5_607:}回复 23# mwb
呵呵,绝对不是做什么文章,既然有维权的了,某一天,肯定会有这样的律师!
医院感染绝不是院感人吆喝出来的,是人人有责!患者有院感意识、有眼睛、有嘴、有法律支持的时候就会维权了,想像一下,到时院感科的工作会变成什么样?全院的工作人员,上到院长下到保洁员……
    法律也一定会健全,只是迟早的问题!只要问题存在,某一天一定会解决,也是迟早的事。
  患者拿着法律的利剑,专斩“医源性感染的虫子”,相信谁都会睁大眼睛、努力提高医技,把预防控制院感的措施落实到位了,这个时候院感意识自然深入人心,院感的是就是大家的事了,院感人的春天不就来了吗?我是这么想的{:5_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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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漫长而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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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青鸟
“患者拿着法律的利剑,专斩“医源性感染的虫子”,相信谁都会睁大眼睛、努力提高医技,把预防控制院感的措施落实到位了,这个时候院感意识自然深入人心,院感的是就是大家的事了,院感人的春天不就来了吗?我是这么想的”,我相信这种“春天”来临的过程实在令院感人恐怖的,不知您是否有这种感觉:虽然我们的工作难度很大,我们也抱怨临床的不支持不配合,但是如果有人拿医院感染指责我们的医院、甚至是指责我们这个卫生行业,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反对,是不由自主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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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我觉得可以,但不是在自家医院,而是要换个地区。因为病人是最好的监督人员,只有这样才能让医务人员从法律层面重视医院感染工作,而不是迫于行政需要。上次院内培训,我把从网站上下来的关于那一例骨髓炎官司的案例说了一下,全场哗然,医生们自己都不相信病有这样专业知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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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鸟 于 2011-7-15 12:34 编辑

回复 27# 忘忧草

说得就是,医务人员压力是很大,医患关系紧张,不能只怨医务人员自身,法律、监管不到位、很多原因,医院仍然是就一些问题忽悠患者(一次性注射器等的批量加药,人头收费的事,大家都清楚啊,节省医疗资源,也还可以原谅,在患者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不对,患者没发现,就可以继续忽悠,小问题不出问题就藏得住,积少成多的问题,成了大问题,自然会被重视了,患者是受害者,也不会总忍着的,“哪里有压迫哪里有反抗”,不是这个理儿吗,只是看压迫到什么程度,外在条件也很重要(法律体系、患者维权意识),加到一起,某一时刻就会产生某种效果……
   归根结底:“假”充次在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医疗行业不容许有假!别的行业假啦要钱,医疗假了要命呀!
                  医疗服务是高危行业,本分点行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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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鬼才


    对于你的"严格地讲,医院感染属于医疗事故中的一种"不能苟同.
内源性的医院感染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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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昊love无限


    零宽容指的是一种追求,并非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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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柳莹依


    谢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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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缭绕

非常赞同版主的说法,内紧外松,紧是对患者二号医务人员的负责,松是我们所处的工作环境,毕竟我们是一家人。但是要让工作人员从失败中吸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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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青鸟

很有同感,很多问题不能完全责怪病人,这是个社会问题,可能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我相信有一天,我们的医疗环境会改善,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完善。但希望这个过程不要太长,代价不要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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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shh1975 于 2011-7-20 09:56 编辑

如果医务人员不可以做律师,如果科技人员不可以做律师,如果经商者不可以做律师,如果......,如果各种非法律专业的人员都因为回避自身行业矛盾而不能做律师,只有那些正宗法律专业的才可以做律师,不知道这样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说,是幸事还是灾难?
从古至今,可有人从一出生就开始做律师的吗?就没有其他社会、行业关系吗?
谁可以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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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青鸟

我也相信一定会有这样的律师,法律的完善与有效的执行一定是在全面意识的提高甚至是多方利益的严重冲突中得逐渐实现。
大家共同努力来减少严重冲突的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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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理论上很行得通,实际上就不好说了。而且去和律师联手不是春天,是你作为院感人的终结以后再也不能当院感人了,医院会没你的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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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wshh1975

对于涉案的不同行业,律师一定要学习这个行业的相关知识的,不然他不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
同样其他行业的人改行做律师也是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的,没有天生就去做哪个行业的人,只有努力做
成事的人。    这是个开放的时代任何一个行业或任何一个专业都不能固步自封。开放的社会要有开放的心态,社会的精英们也都是多行业的人才。
我坚决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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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昊love无限
支持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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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青鸟有一种对院感控制工作爱之深,对“形式化感控”恨之切的一种心态吧。
“掘自家坟头”,有良知的院感人怎么会做得出来呢?院感界怎样看你?鸡界怎样看你?鸭界怎样看你?。。。
“掘自家坟头”,不仅迎不来院感工作的春天,只会添乱!
很赞同“持续改进”的考量思路,任何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院感工作也是一样的。“零感染”只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而不是我们的考核标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院感控制工作越来越大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包括领导、医务人员、患者、律师等等一切关注医疗卫生事业的),要求越来越大高,难度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这就是进步,积极的一面很多,所以不能一叶障目,无限放大自身存在的缺点,这样不利于和谐,也不利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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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5楼、11楼、13楼老师所说,楼主应当把自己的位置摆对,你在为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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