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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人可不可以做律师,掘自家坟头?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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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感染发生了,患者有没有维权?可以争取到自己的应有利益吗?有相关法律支持吗?请赐教!请三思!
如果一切皆有可能,那么院感的春天就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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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但是如果院感人做律师,掘自家坟头,不知道你的用意如何?如果靠这点,不是院感的春天来了!而是你在医院就无立足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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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雨点儿 于 2011-7-13 11:04 编辑

回复 1# 青鸟
如果您做了律师,当然可以为患者维权,前提是您要有证据证明医院有过错,也不是所有的医院感染医院都要承担责任;记得曾经有人说过,院感人如果失业了,最好的选择就是和律师联合打这样和院感有关的官司,而且100%的赢,呵呵呵.....关于医院感染方面的法律是没有的,都归为医疗纠纷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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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想为患者维权用心是好的,但你会失业的,会给医院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会有很多冷潮热讽,在同行面前会有许多尴尬,你有这个心理准备吗?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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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地讲,医院感染属于医疗事故中的一种,患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我国的医院中,院感人还很难做到这一步,这也许与国情有关。在发达国家是能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的。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中许多文章涉及,特别是在国外文献中提到过很多,因为国外有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出现医院感染事件,医院是要承当相应的责任的,然而目前在国内很难做到这一点。我们的职责尽自己最大能力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同时医院感染是与医院相伴而生,要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事,但能预防和控制,能把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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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的发生是多方面的,作为感控人员,很困惑青鸟会员“院感人可不可以做律师,掘自家坟头?”的讨论, 如果真是那样,院感的春天就真的来了吗?非常赞同2#、5#、3#老师的回复。特别是沧海一粟版主的反问,值得青鸟反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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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olongnv 于 2011-7-13 12:11 编辑

回复 1# 青鸟

说句难听的话,这可是在“自掘坟墓”
谁说院内感染就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兄弟三思而行啊,可别“春天”没来,“黑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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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鸟的讨论贴很让人困惑,医院感染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难道就一定是医院的责任?如果院感人掘自家坟头,那么就真的在医院无立足之地了!不知道青鸟老师的用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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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xj123456 于 2011-7-20 10:43 编辑

回复 1# 青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根本法规,可以参考。如果发生的医院感染与医院环境或医生的诊疗操作有关,是因果关系,就可维权,当然,院长怕病人维权,怕病人院感懂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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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春天”可能是指院感会受到空前的重视,但这个重视会重蹈“非典”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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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严格的讲,医院感染分为外源性感染和内源性感染,并非都属于医院的责任,只有医源性感染,医院责无旁贷。如果我们自己都认为发生了医院感染就是医院的责任,那我们还在努力什么?我们努力的是避免医源性感染的发生,降低其他因素的医院感染率,并非消灭医院感染。医院感染“零宽容”应该是有特指的,难道不是吗?
国外只是有部分医院感染不纳入社保,并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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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昊love无限


    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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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青鸟


    楼主的想法是不是太极端了一点呢?在当下这么恶劣的医疗环境下还要掘自家的坟头,不是更为紧张的医患关系再加砝码吗?难道你希望以后都没有人愿意当医生,没人治病了吗?既然在感染科了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尽最大的努力控制住医院内感染,说实在的如果发生了院内感染多了,你感染科的人员也有一定的责任,不要认为帮病人打官司就是为病人维权,其实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更是为病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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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知道律师只为当事人负责,说白了“谁给钱就为谁做事”(似乎象黑道为人摆平,有家属是律师的别在意,本人孤陋寡闻),其实我是一直对律师的这一做法很困惑,难道律师真的就能昧着良心将“白”说成“黑”,“邪不压正”还是“正不压邪”?不过医务人员改行做律师专门对付医院成名、发财多的是。
如果您乐意,就做“打假英雄”、“打架英雄”也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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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问题只有专业的人员才能更清楚,做为院感人员在这方面当然更专业一点,但是现在的患者在医院感染这方面的意识还没到这个高度,如果有一天他意识到这一点,要维权了,那么我们院感人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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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的责任很重大,律师的良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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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人能做律师:国家要求是必须通过律师考试并注册才可以的。青鸟你应该知道,医院感染是有多方面的,环境的、病人因素的、疾病发展出现的并发症的,并非所有的医院感染都属于医院的责任,只有医源性感染,医院责无旁贷。话说回来,以你的姿态,不管你在哪一行工作你都会有所发现的。如果您乐意,就做“打假英雄”、“打架英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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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xiaochen23216

哈哈,看来讨论很热烈{:5_619:}
说得就是,已经有此种患者在维权了,我院前几日就有患者因为护士没有做好手消毒而抽血,闹了大半天,护理部、医务科半夜才回家呢,{:5_627:}
……最后医院签个字条,盖了章保证出恶劣后果负全责……
以后,以后的后果,院感科,会不会变成医务科,天天东躲西藏,嚼舌头,练嗓门,恐怖!恐怖!{:5_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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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要在医院生存,必须内紧外松,对内严格要求执行制度,对外做好解释,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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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1-7-13 16:33 编辑

回复 18# 青鸟
确实,患者了解院感知识水平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在逐渐增强,类似的投诉、纠纷会越来越多。在以后的日子,院感科的解释辩护作用将会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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