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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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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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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院的玻璃安瓿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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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
:
2025年3月优秀回帖
04-09 21:27
高山雪莲W
:
2025年3月优秀主题帖
04-09 21:26
系统消息:
qzygbln已经连续答对100道难题,逆天学霸谁与争锋?!
#每日答题#
04-06 23:38
系统消息:
SIFIC正在收录全网微信公众号,快来参与吧!还可以加入“新媒体联盟”哦。
03-21 08:09
系统消息:
SIFIC辩论赛奖励机制
03-06 08:48
系统消息:
AI工具试用丨“斯斯”陪你做感控,有问必答!(赚金币啦)
#AI工具#
01-07 16:18
系统消息:
上传视频拿金币,快来上传你最喜爱的感控相关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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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5:55
小小牧童
:
竟然才知道,SIFIC论坛可以一键搜索【知名专家】的授课笔记资源啦!
#SIFIC感染科普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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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xj123456
目前你院的玻璃安瓿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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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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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候天使
守候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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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
发表于 2011-5-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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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把玻璃安瓿放在利器盒中,输液瓶和药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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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发表于 2011-5-2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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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卫生监督员,按照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只有输液瓶(袋)及目录外的医院废物按照生活垃圾对待,不能片面扩大292号文件的意思,292号文件针对的就是输液瓶(袋),而不是所有玻璃制品。
另外根据卫办医函〔2004〕338号文件,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可不按医疗废物对待,目前我所在地区就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执行的,虽然卫生部下属标委会今年有修订《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计划,但在新标准下发前,安瓿必须放入利器盒按损伤性废物处置,因为损伤性废物的举例中明确提到了“玻璃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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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爱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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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发表于 2011-5-3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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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 .体液污染不属于医疗垃圾,应放入硬纸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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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生水
天一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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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发表于 2011-5-3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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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按生活垃圾处理,放入纸箱中,但无人回收,由环卫工人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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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dyyrlq
hysdyyr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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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发表于 2011-6-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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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幸福
请问幸福斑竹,关于“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时效性还可取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玻璃安瓿也没接触血液、体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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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爱无限
昊爱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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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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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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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五角星
能给个卫办医函〔2004〕338号文件的链接吗?谢谢!或者将原文件上传让大家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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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发表于 2011-6-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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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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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yytqx
hhyyt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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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发表于 2011-6-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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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放入废纸盒内,装满后胶带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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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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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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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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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xj123456
我院的做法同6楼老师的做法一样:先放入纸箱内,出科室在箱子外面套上黄色专用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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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琦子
妍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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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发表于 2011-6-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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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 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我们的理解是玻璃安瓿归入生活垃圾,未作为医疗垃圾处置,并未使用黄色垃圾袋或装入利器盒内,有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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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发表于 2011-6-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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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妍琦子
江苏省的这份文件我也看到过,不过从指导意义上看来说,这份文件只对江苏省内有效,也许卫生部是有这个意思,但是文件未发布,全国其他地区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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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0215
py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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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发表于 2011-6-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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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6-3 20:53 编辑
我院是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但是没有放入锐器盒中,因为锐器盒太小了,临床(临窗)玻璃安瓿产生量大,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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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李
韦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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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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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6-3 20:53 编辑
我院是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但是没有放入锐器盒中,因为锐器盒太小了,临床(临窗)玻璃安瓿产生量大,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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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爱无限
昊爱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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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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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五角星
那么从执法者的角度认识,您觉得卫生部对江苏省的批复在全国其他地市是行不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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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发表于 2011-6-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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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昊love无限
是的,因为卫生行政部门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所以哪里发的只在那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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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春晓
幸福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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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发表于 2011-6-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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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 先放入纸箱内,出科室在箱子外面套上黄色专用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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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l1018
zxl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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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发表于 2011-6-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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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也是把玻璃安瓿与一般性药物的药瓶、玻璃输液瓶等交给有资质的授权部门回收,用黄色垃圾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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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
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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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
发表于 2011-6-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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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五角星
江苏的这个文件是有依据的,我们有与郭司长的通话请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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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发表于 2011-6-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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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露雪
如果是这样,其实最好请江苏卫生厅向卫生部做出请示,然后卫生部发布批复,很多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我很期待这个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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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
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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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
发表于 2011-6-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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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多省联合请示,才能引起卫生部的重视。就像卫办医发〔2005〕292号文件一样,因为有很多省都问这个问题,才有这个批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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