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爱无限 发表于 2011-5-17 10:42
回复 1# 细雨润竹
我把它转换成WORD文档了
卫生部司(局)便函
卫医管医疗便函〔 2011 〕 44 号
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开展医务人员 血源性职业暴露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 省卫生厅(局)医管(医政)处:
为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掌握我国医务人员血 源性职业暴露现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科 学依据,我司决定在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广 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 7 省(市)开展医务人员血源性职 业暴露监测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监测试点工作,逐步 掌握医务人员锐器伤害的职业暴露状况,建立医务人员职业 暴露数据库,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科学依
据。
二、试点范围与工作内容
(一)试点范围 。每个试点省(市)选择进行试点,全省选选 1-2 名医院感染控制领域的专家作为试点工作负责人。 10 所三级医院、 5 所三级专科医院、 10 所二级综合医院、
5 所二级专科医院。
(二)试点工作内容。进行医务人员锐器伤基本现状调查与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案例信息网络直报 。
1. 医务人员锐器伤基本现状调查。
( 1 )调查对象:试点医疗机构所有可能接触锐器、病人 血液和体液的医务人员,包括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和外 勤人员等。
( 2 )调查内容:医务人员锐器伤基线情况、医务人员职 业暴露的培训情况、锐器伤相关器械受血液、体液污染情况、 锐器伤发生的场所、器械及医疗操作等危险因素 。
( 3 )调查方式:通过调查问卷、个人访谈的方式进行调 查,最终经由全国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监测系统汇总调 查数据 。
2. 医务人员 血源性职业暴 露案例信息网络直报。
( 1 )上报对象:试点医疗机构中所有发生血液和体液职 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包括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和外勤人 员等。
( 2 )上报内容:暴露者和暴露源基本信息、职业暴露情 况、受血源性感染疾病污染情况、暴露后处置流程和追踪 。
( 3 )上报方式:通过全国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监测系统实现信息直报。
三、工作开展
卫生部医管司总体负责试点工作,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 所组织实施,各试点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任务落实, 协助组织人员培训并提供必要支持,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负责相关技术支持 。
请各试点医疗机构选派 1-2 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具 体安排由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另行通知 。
请各试点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 前,将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工作负责人名单(附件 1、 2 )以 传真和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
联系人: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胡彩花 联系电话: 010-68792618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兰天
联系电话: 010-62326305 转 207
传真: 010-62326305 转 219
电子邮件: l tbluelllOQlhotmail. com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高晓东 联系电话: 021-64041990 转 2307
附件: 就不上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