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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与《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对院感暴发报告不一致?
假如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医院应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存在如下疑问:《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与《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对院感暴发报告不一致?到底应参照哪个规范报告?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4.3.1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12h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a)5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b)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c)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十条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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