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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朽

医院将死婴当医疗垃圾处理被判赔5万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老朽


    我们大家应该借鉴学习,明天我向医务科长汇报,要求医生与病人签字,所有引产病人都要签字,死胎由院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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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原则上需要双方签字同意,方可进行火化处理,但是婴儿死亡要求家属带走尸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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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篇报道,又引申出有相关的问题,医院的死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死胎如何处理,是否应由家属同意后并签字后医院再处理。但是即使是家长同意医院处理,我们又怎么处理呢,毕竟是完整的尸体,按照医疗垃圾处理还是有待商榷的。请教各位老师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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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后无语。医院也是弱势群体,要学会自我保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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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3年内家属都没有处理,医院又代管3年,法院这样判决就有问题。因为只要医院完善了相关手续,有据可依,不会败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个人估计是医院在尸解后,在未征得家属的同意情况下按医疗废物处理了,这样肯定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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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程序办事,做事前要告知。否则就会侵权。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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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真的是处于弱势位置呢,不焚烧要交保管费?烧了又侵权?真是太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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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医院也没有义务承担啊,父母三年来都没有问津,为何医院火化后提起诉讼,太没天理了,这三年来父母都在干啥,以后医院在碰到这种情况一定多个心眼,让患者家属签字同意,省的他们找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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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很为难,国家能出台相关政策九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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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老朽


    学习了,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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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无菌


    交家属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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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婴、死胎一律由家属带走,不带走遗体的医院先报告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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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似乎没有义务去为婴儿尸体保存付费。
什么世道。
这种断子绝孙的做法。
这夫妇俩的心估计不是人心,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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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医院也挺无奈的,那只有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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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家一般让患者自己签字带走,不带走的签授权委托书,产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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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无语了,现在的人都想讹医院,我们这边一家医院以前发生纠纷,患者及其全家都搬到医院里住起,想搬哪间就哪间,医院还要解决他们的伙食护理费等等,直到患者死亡后赔偿一笔钱才算摆平,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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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才会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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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引产的胎儿也要送殡仪馆处理的,
新生儿胎粪吸入导致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    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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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无语!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我相信医院一定做了好多工作,包括家属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但出现这样的一个结果,不知道以后医患关系如何才能得予改善?
有人说:中国从不缺少医生!也从不需要医生!也许,真的有它的道理。
但愿也只是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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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望江南
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是违规的,应经家属同意签字后送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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