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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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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高对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患者或其家属就医疗问题提出异议时,医疗机构应当耐心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诊疗情况,并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解决医疗争议的途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通知指出,对于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殴打医务人员等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不积极配合,影响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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