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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longnv

[其他] 愤怒!令人发指!无耻医闹打伤医生和安保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青岛市的同行,我一直在关注此事,强烈要求严惩这批猖狂的歹徒!还医务人员公道和尊严!这批猖狂的歹徒,无视法律,践踏人权!另外,警察的不作为也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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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死要死在医院,为儿孙添点遗产!”这是我们这个地方医闹们总结出来的经典话句!2010年几乎所有在外(上级医院)诊治判了“死刑”的患者回来实行人道医治,结果死在我们医院的,经管医生都被家属揍了!而且医院进行了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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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刘茜


    抓赌抓嫖呗!那个可以罚款呀!看得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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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不可能是外交家、不可能是作家。他们不可能有闲时间去研究如何像外交官那样说话、如何写作文一样去写病例。他们的宝贵时间需要用来研究疑难病例、如何使患者早日康复!不成功的医改受伤害的是广大医务人员!想当初没有药品回扣时,医生们可不会活得这么没尊严!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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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谁的责任,是政府无能和新闻舆论误道责任。过去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可不是这样,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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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务人员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可又有谁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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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可又有谁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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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xiaolongnv


    我看到我们的保安痛打病人家属——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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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olongnv 于 2011-1-6 22:27 编辑


该打!!!
他们早有预谋,先是20几个人有男有女嚎哭烧纸,我们不足10名安保人员进行劝阻时,不知从哪冒出20几个男人手持铁棍、木棒袭击赤手空拳的安保人员
好虎架不住一群狼,更何况他们早有预谋,打伤我毫无防备又手无寸铁的安保人员5名,安保科科长伤势严重,现在ICU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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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尽早惩治医闹,还医院一份安定,还大夫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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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哀哉!可悲、可叹,我国的法制太不健全了。医闹——居然成了一门职业,其实每个医院应该对每次闹事进行全程摄像监控,定期全市汇总——从中找出医闹。然后卫生局再想办法协同警察在闹事点当场楸出不是家属的医闹,给围观者、给社会一个现场教育。。。。,这样也许更有说力。                                           因为只有医闹他才会反复出现在闹事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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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xiaolongnv


    整个事件让人气愤!
   公安的不作为让人无语!神马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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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是游走于各个医院的,所以这不是哪一家医院单独的事情。旁的医院不能看着不管,只有当地全市医院团结起来,共同发现和惩治医闹,才能控制当今全国医生护士挨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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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让这些人到我们医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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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就下定决心了,我的孩子将来决不能让她做医生,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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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高对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患者或其家属就医疗问题提出异议时,医疗机构应当耐心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诊疗情况,并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解决医疗争议的途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通知指出,对于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殴打医务人员等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不积极配合,影响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http://www3.qingdaomedia.com/home/content_rad.asp?id=17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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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医护人员这碗饭不好吃呀,也属于高风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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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一枝梅


    只能说我们的政府、公安不作为。他们只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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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被打,其他医务人员应第一时间报110。而医生被打后如此长的时间受控于暴徒,看来医院要与公安建立良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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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做医生太难啦,要懂法、懂经济、懂管理。。。。。,还要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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