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樱木

医院感染暴发中两个条例规定为什么不同?应该听谁的?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面临各大小不同的检查,虽说我们的工作不是为了应付检查,但不考虑也是不行的。因此还是从严掌握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这个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fh 于 2009-12-21 14:30 编辑

一般认为《办法》高于《规范》,或者规范服从于办法。两个规范的目的意义有何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报告为好,这是卫生部直接颁布的规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大家参与讨论。多数同仁的意见还是按照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其中小马版主解释得最详细,也最有道理。在此也异想天开地向卫生部“提个醒”:以后近期内出的相近管理内容的东东最好在卫生部内部互相协调好。以免在检查中各个专家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来评价受检单位制定的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小马版主的回复又想到一个问题,“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是推荐性行业标准,那与其一起发布的另外5个规范(供应室有三个规范)也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28# 柳莹依
有关消毒供应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另外三个--隔离技术规范、手卫生规范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是推荐性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28# 柳莹依  
有关消毒供应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另外三个--隔离技术规范、手卫生规范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是推荐性标准。
桂花香 发表于 2009-12-21 22:49

正确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10# 忘忧草 因为医院感染爆发与处置规范是专门讲医院感染爆发是如何报告、处置的规范,很明确了医院感染爆发以及疑似爆发的概念、发生上述情况应该怎样的逐级上报;如何控制这些感染爆发等,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里面讲的医院感染的爆发报告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的内容,当然应该以专门的规范为准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近期内 ...
柳莹依 发表于 2009-12-21 22:43 [/quote]这就要靠国内参与制定规范的大牌专家来把关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柳莹依
我想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题不同,限制的内容和对象也不同,应该没有错误,因为根据我省印发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写的如下:
卫医政发【2009】73号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应按照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3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回答了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的问题
QQ截图未命名.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解释推荐性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要按照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但实际是难度很大,特别是病原体同源性的检测我们检验科不能做,短期内的短期又是多长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按照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要按照卫生部(2009)73号文件关于《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但实际是难度很大,特别是病原体同源性的检测我们检验科不能做,短期内的短期又是多长呢?
轻风 发表于 2009-12-23 14:05

我觉得小马哥分析的 非常到位和科学。应该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同种同源的检测,对实验室要求很高(比如病毒感染),需要的时间也较长,所以等你实验室结果出来后,可能事态已经扩展了。所以,发生3例疑似的时候,我们就必须警惕,同时介入调查,必要时请求疾控中心协助调 查 。短期内一般好像是指1周内,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的意义就是提前介入,所以还是按3例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