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天师

多重耐药菌隔离以什么隔离方式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以接触隔离为主,我院就是在病历夹上和床头卡上贴蓝色隔离标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择答案4,以接触隔离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做了接触隔离的标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接触隔离,隔离标识贴在病历夹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以解除隔离为主,蓝色标示贴在床头卡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接触隔离为主,呼吸系统感染还应考虑飞沫隔离。在病人的病历夹、床单元、一览表上应有蓝色标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按接触隔离,我们做了一个耐药菌隔离标识,在病历卡上和病人床头卡上分别贴上此标识,没有下医嘱。所有治疗集中进行,病人的医疗用品相对固定,操作时戴手套,床边放置手快速消毒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用接触隔离
床边放置一次性手套、手快速消毒剂、无菌用水、专用的体温计、血压计等物品,病历夹封二贴上隔离标示,
在护士站的黑板上做好床号提示,并告知管床医生、护士。
至于大家提到的下“接触隔离”医嘱,反正不收费,而且可以起到一种提示的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天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下医嘱当然更好,目前我院尽量是单间隔离,在病室外贴接触隔离的标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以接触隔离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接触隔离为主 ,病历卡、床头卡上贴隔离标识,医生下接触隔离医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接触隔离为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以接触隔离为主,做了隔离标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4,以接触隔离为主,但同时还应看细菌感染部位和传播特性,如有呼吸道感染的多重耐药菌是不是在吸痰时注意飞沫隔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重耐药多以接触隔离为主,有条件者病人进入隔离病房进行单独隔离,医护人员按照标准防护措施采取有效地隔离措施,没有条件的只有进行床单位隔离,但是医护人员的标准预防还是要做到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感到纠结的地方:床旁挂接触隔离标识,在不是单间病房的情况下,其它病人是否有意见?不知道各位老师在这方面有什么高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触隔离,我们在报告单上打一红色三角,发下去后临床医生、护士就知道这是多重耐药菌,立即给予接触隔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接触隔离为主,还要看耐药菌的感染部位和耐药特性”的观点。没有绝对的东西,遵循原则,看情况掌握。
   严格按照规定去做,是需要持之以恒的督导检查才能实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识管理是其一,落实措施更重要,还有检验报告单盖章、下医嘱应该作为常规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