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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楚

[原创] 血袋应该怎样保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4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 缭绕 的帖子

谢谢指点,我一定找到相关的规定认真学习,: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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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样”是应该输血科保管的。血袋应该是输完血后的空袋,如果交回输血科势必回增加污染的机会(交接都要查看的)。我赞成科室按照医疗垃圾放置24小时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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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拿回来应先由检验科配血,在发送科室,血袋就返回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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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输血袋及输血器具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2007版)96项要求: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然后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并完全浸泡入消毒液中消毒。请问:是否可直接放入高压蒸汽灭菌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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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信息沟通 的帖子

对于血透质控的这一要求也和我院的血库做了沟通,认为在血袋发放与回收及相应编号的登记上无非议,但在血袋最后消毒灭菌处理的要求上也有同样的想法,血透质控对此的要求是否滞后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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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信息沟通 的帖子

血袋能耐高温吗?我院是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以上后,送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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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那不就造成二次污染吗?是由血库人员处理还是由病区护士处理?
       我们医院是输血完后血袋送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以上,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由焚烧处理站焚烧处理。
      输血器在输血完后不会马上拔的,病人还要输液的,我们就按输液器来毁型处理,不知这样处理是否符合要求?请老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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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输血完后血袋保存至少24小时后应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可直接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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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信息沟通 于 2008-3-3 16:25 发表
根据上海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2007版)96项要求: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然后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并完全浸泡入消毒液中消毒。请问:是否可直接放入 ...

如此操作的结果是造成非常严重的二次污染,对医护人员有非常严重的感染危害。

我的意见是,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这很正确;但不要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并完全浸泡入消毒液中消毒。消毒毁行和再次消毒的结果是在毁掉我们医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这是非常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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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一枝梅 的帖子

梅版说得很对,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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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梅版说得很对,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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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但我觉得:为什么上级部门在制定各类评估标准时,会与有关条例存在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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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处理方法是:临床医务人员在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登记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很多人提到直接焚烧,按照环保要求各单位不能进行焚化处理,要交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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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信息沟通 的帖子

自认为专家,总是喜欢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一拍脑袋就是一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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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8-3-6 14:50 发表

如此操作的结果是造成非常严重的二次污染,对医护人员有非常严重的感染危害。

我的意见是,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这很正确;但不要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 ...

我们院感科也是这样和血库沟通,但是血库的质控和“07版上海市综合医院评估标准”仍然是要求血袋毁形、浸泡。我们如何去说服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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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8-3-6 14:50 发表

如此操作的结果是造成非常严重的二次污染,对医护人员有非常严重的感染危害。

我的意见是,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这很正确;但不要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 ...


赞成!顶一个!: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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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i浏览至此,赞成第7楼 一枝梅版主老师 的帖子内容占绝大多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之原则,与各位一道支持赞同这贴的内容:cool
我也顶一个.:lol :lol :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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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8-3-6 14:50 发表

如此操作的结果是造成非常严重的二次污染,对医护人员有非常严重的感染危害。

我的意见是,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这很正确;但不要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 ...

梅版说的很对,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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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信息沟通 的帖子

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登记造册后,由医废处置中心按感染性废物焚烧处理。消毒、高压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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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梅版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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