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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信息沟通 于 2008-3-3 16:2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根据上海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2007版)96项要求: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然后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并完全浸泡入消毒液中消毒。请问:是否可直接放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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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8-3-6 14:5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如此操作的结果是造成非常严重的二次污染,对医护人员有非常严重的感染危害。 我的意见是,输血完毕,临床医务人员应及时将输血器材送还输血库4度保存至少24小时,这很正确;但不要将血袋沿管道处剪破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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