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这个贴子的时候我也非常气愤,似乎做了这么多年的工作却最后证明自己是错的。但冷静下来,然后回过头来再看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的职责定位,又似乎有点明白卫生部为什么要这样设置。
首先,我们看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试问您医院的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搞了学科建设吗?其他职能部门呢?另外我们回过头再想想,当我们怀着迷惑的眼神询问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同行,是否扣哪些不听话的部门和人员的钱?结果他们一般会回答说我们没有权利这样做。是没有权利,还是本身就不具备这个职能?另外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同行发布了那么多医院感染防控指南,试问有多少职能部门发布技术指南?
其次,我们再回顾一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对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的职责定位。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家有没有觉得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很多职责是医院感染管理科在承担?是因为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不作为?还是因为长期以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根本就没有找准自己的职责定位?也许说出来大家不爱听,可能实际上我们本来就应该是一个业务部门,就像药剂部门一样。那么大家可能要问,既然只是一个业务部门,今后我们如何去管理临床科室呢?其实大家再看看《办法》中对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12项职责,其中大部门都是“指导”;那么如何将“指导”变成“行动”呢?就需要借助“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因为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明显是可以“监督实施”的,为什么他们可以“监督实施”呢?因为他们是由一些具有生杀大权的职能部门组成的,作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职责是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为了使其“监督实施”的职能常态化,会要求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汇报给医务部门和护理部门,由他们“监督实施”。总之,我们不能一边要加强学科建设,一边要掌握管理职能。我们总感累,或许是因为我们肩负了很多本不该属于我们的职责,或许是时候该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的定位了 个人意见,欢迎拍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