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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晓梅

[有理有据专栏] “有理有据”10、经血传播疾病需要采取接触隔离吗?

 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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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苏打水的 发表于 2025-10-9 13:47
经血传播疾病l应落实标准预防措施,需要采取接触隔离措施,医务人员诊疗护理操作时应预防针刺伤的发生;艾 ...

经血传播疾病为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而传播。所以和多重耐药菌的接触隔离应该由区别。
我们医院开接触隔离(N)的是多重耐药菌患者,开接触隔离(X)的是经血传播疾病。采取不同的接触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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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志鸿 发表于 2025-10-9 17:30
个人见解:虽然 WS/T 311—2023 制度有相关要求要进行接触隔离措施,但是临床实际情况下,乙肝、艾滋、梅毒 ...

所以,我们既要按照《医院隔离技术标准》执行,但也要有的放矢,让临床可操作。
1.要更改隔离标识,隔离标识只要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就可以了,不能让患者知道。我们医院接触隔离就一块蓝色的牌子,没有字没有图片。
2.接触隔离要有区分:经血传播疾病为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而传播。所以我们医院开接触隔离(N)的是多重耐药菌患者,开接触隔离(X)的是经血传播疾病。采取不同的接触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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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无多耐 发表于 2025-10-10 08:26
规范明确说明需要落实接触隔离,记得早先的时候,医院有过“血体液隔离”这样的医嘱,那时我还是小白,具体 ...

是的,经血传播疾病为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而传播,和多重耐药菌是有区别的。
所以我们医院开接触隔离(N)的是多重耐药菌患者,开接触隔离(X)的是经血传播疾病。采取不同的接触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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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LLiu 发表于 2025-10-11 10:44
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1.标准预防=手卫生+PPE
2.接触隔离=标准预防+患者隔离

标准预防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都能不折不扣执行标准预防的,那么确实不需要。
正如您这个案例,像我们医院那么是有隔离医嘱的,医生开接触隔离(X),就代表该患者是经血传播疾病,隔离医嘱开具以后,那么该患者的手术通知单上会显示,这样大家都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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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韩雪杨 发表于 2025-10-11 15:20
标准预防,加上医护之前口头传达就行了吧,悬挂标识的话容易侵犯患者隐私遭到投诉 ...

多重耐药菌也是挂接触隔离标识,也会有投诉,难道多重耐药菌也不采取接触隔离了?
所以,我们既要按照《医院隔离技术标准》执行,但也要有的放矢,不给临床找麻烦,也要临床可落实:
1.要更改隔离标识,隔离标识只要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就可以了,不能让患者知道。我们医院接触隔离就一块蓝色的牌子,没有字没有图片。
2.接触隔离要有区分:经血传播疾病为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而传播。所以我们医院开接触隔离(N)的是多重耐药菌患者,开接触隔离(X)的是经血传播疾病。采取不同的接触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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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晓梅 发表于 2025-10-12 19:46
标准预防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果都能不折不扣执行标准预防的,那么确实不需要。
正如您这个案例,像 ...

目前我们医院没有专门对血源性传播疾病区分(跟正常患者一样),我们的接触隔离主要还是用于多重耐药菌和一些肠道传染病。您后面医院的做法提示我们可以加强院内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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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从事临床的医务人员为乙肝携带,要如何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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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7楼老师观点,经血传播的是传染病,不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播。国家在艾、梅、乙母婴阻断相关规定中要求:不许在病历上做标记、不许设置隔离诊室、不许区分接诊医生、不许把患者放置最后......隔离待产室、隔离产房等不许出现“隔离”2字,也就是把保护患者隐私放在第一位。关于传染病患者,医务人员交接明白,落实标准预防措施、防止职业暴露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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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采取接触隔离不涉及到侵犯患者隐私问题:接触隔离标识采用的是蓝色标识:多重耐药菌患者、肠道感染患者都是采取接触隔离,隔离标识是一样的。应该不会侵犯患者隐私
楼上老师说的采用医嘱不同的方法,个人认为还是可取的:我们既要按照《医院隔离技术标准》执行,但也要有的放矢:
1.要更改隔离标识,隔离标识只要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就可以了,不能让患者知道。我们医院接触隔离就一块蓝色的牌子,没有字没有图片。
2.接触隔离要有区分:经血传播疾病为接触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而传播。所以我们医院开接触隔离(N)的是多重耐药菌患者,开接触隔离(X)的是经血传播疾病。采取不同的接触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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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接触隔离医嘱,隔离标识去掉文字描述,用图标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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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儿1 发表于 2025-10-13 16:14
如果是从事临床的医务人员为乙肝携带,要如何采取隔离措施?

要采取隔离的经血传播疾病都是有传染性的,乙肝携带没有传染性不需要隔离。
医务人员如果是乙肝有传染性的肯定要限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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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lijingzhen123 发表于 2025-10-14 16:31
赞同7楼老师观点,经血传播的是传染病,不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播。国家在艾、梅、乙母婴阻断相关规定中要求: ...

这就只能呵呵了!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比《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新增了“经血传播疾病”,那为什么还要新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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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pple3 于 2025-10-20 12:35 编辑

不需要,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时戴好手套,做好手卫生等标准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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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特意采取接触隔离措施,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戴好手套、手卫生等标准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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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理解概念,其次是方便临床执行,不能引起患者不满。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T 311—2023 :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原因,针对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接触隔离:病原体通过手、物体表面等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经接触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接触经接触传播疾病的患者及其污染物,如肠道传染病、经血传播疾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皮肤感染患者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取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从规定上来说,似乎需要标准预防+采取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措施。但“经血传播疾病”传染途径只有血,所以按照标准预防的要求就可以很好的做到了预防措施。如果按照接触隔离的措施,临床执行不方便,同时还会造成患者的困扰,周边床友的困惑,解释的不便等等问题。何况能简单一点,为什么要做的这么复杂呢?

为什么临床始终对于“经血传播疾病”的隔离措施有争论呢,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HIV,梅毒等有社会性的意义,谈**色变。从临床实践的角度中,光推广标准预防还不够,同时要进行职业暴露的定期培训,特别是HIV暴露后,梅毒暴露后,如何进行预防,强调及时的进行预防非常的重要。同时,要树立一个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的文化,并健全上报制度。这样,临床能够更加清晰的执行标准预防,同时在事件发生的第一事件能够及时和感控科联系,感控人员能够及时指导暴露后的处理,也及时调查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填补个人或者系统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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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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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注预防即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途径很明确,正常接触不会传播的呀,就比如公众和艾滋病人一起用餐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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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Apple3 发表于 2025-10-20 12:31
不需要,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时戴好手套,做好手卫生等标准防护措施。
...

那《医院隔离技术标准》的规定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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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要看传播途径,虽然血液传播疾病也属于接触传播,但更多的是母婴传播、性传播和输血传播,所以,患者没有必要进行隔离,医务人员做好标准防护即可,没必要进行患者直接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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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吴老师的指导,很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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