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一篇,可能会有启发
河北邢台200余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 核心提示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河北省邢台的艾滋病感染者陆续浮出水面,据有关部门统计,邢台市因输血感染艾滋的达200余人。 在多次与医院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艾滋患者和家属开始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权,将为他们输血的医院推上了被告席。但在诉讼的过程中,院方的被告身份让患者的维权过程变得异常曲折艰难。 秦增恒已记不清自己去过多少次医院了。 自从确信老伴儿因输血感染上艾滋病后,年近花甲的老秦一趟又一趟地跑到医院取证。取证过程看似简单,只要医院提供当时的住院病历和输血记录即可;但院方的被告身份让老秦的取证过程变得曲折,近乎不可能。 为了取证,老秦起初每隔两三天去医院一次,再后来一两周去一次;开始还能和和气气地谈,再后来,迫不得已开始偷偷地录音取证。“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就会把官司打到底!”去年11月,老秦收到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因证据不足再一次败诉。2008年,老秦向河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何时开庭还是个未知数。而老秦的老伴儿,被艾滋病折磨十余年的刘入妮已经病入膏肓,奄奄一息。 血液管理最混乱的那几年 “血液运输本应绝热良好并有防震软垫,但当时从山西运血的只是一个薄薄的白铁皮箱子,没有任何保温减震措施,就这样一路颠簸十余小时,运到邢台。有时候,血运过来都变绿了,患者输血的时候输不进去,护士只好用手挤。”李黔冀说秦增恒的家在河北省沙河市綦村镇纸房村,那是一个位于太行山区、沙河边上的偏远山村。村里共有两千多人,他们祖祖辈辈以农业为生。 在秦增恒的老伴刘入妮感染上艾滋病以前,除了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村里鲜有人知道这种病。不过,在这些见过世面的年轻人看来,这病是“脏病”,染上的人大多生活作风不正。 但刘入妮已年近花甲,为何会染上这种病?这让很多人不解。 1996年,46岁的刘入妮经常头晕,且脸色发黄,去邢台市第三人民医院看过后,确诊为贫血。秦增恒和刘入妮的妹妹刘三妮商量后,认为应该“补血”。刘三妮有个朋友和沙河市显德汪煤矿医院的院长马振兴熟悉,通过这层关系,刘入妮住进该院准备“补血”。 秦增恒清楚记得,入院的时间是1996年农历四月初六,农历四月十六日出院,期间输了两次血,第一次,输血500毫升,480元献血费直接给了献血人;第二次输血是直接从邢台送来的两袋血,480元费用直接交给了医院。补血顺利,秦增恒一家对马院长很是感激。 坏就坏在刘入妮输血的那个年代正是邢台市血液管理极为混乱的时期。“上世纪90年代中期,邢台市各县大小医院私自采血十分普遍。”邢台市中心血站宣传科科长李黔冀说,“遇到手术用血时,医院通常让患者自己去找血,或向‘血头’买血,医院只负责化验血型,其他一概不管。” 还有“山西血”的问题。在邢台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把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期间,由该站擅自从山西南部地区买来的血液称之为“山西血”。 “血液运输本应绝热良好并有防震软垫,但当时从山西运血的只是一个薄薄的白铁皮箱子,没有任何保温减震措施,就这样一路颠簸十余小时,运到邢台。有时候,血运过来都变绿了,患者输血的时候输不进去,护士只好用手挤。”李黔冀说。 资料显示:1999年,邢台市纪委对市中心血站未经批准,擅自从山西购血进行通报。从1995年9月20日至1997年1月10日,市中心血站擅自购血共16759袋。 更广阔的背景上,当时河北一些地方“把采供血机构作为盈利创收的第三产业”,出现“建血站、采浆站热”,医院、防疫站、卫生院、乡政府以及个人都在建。当时该省共有血站22个,其中3个没手续,5个问题较多;采浆点14个,只有1个获批;10个采血点全部没手续,自采自供的医院血库132个,也只有1个经过批准。 输血后不到一年,刘入妮开始发烧,起初两三个月烧一次,输两天液就没事了;从1998年开始,发烧逐渐频繁,每月一次,但家人不懂,只觉得输两天液,烧退了就好。 2005年2月,刘入妮的病情加重,一发烧就昏迷,而且输液半个月都退不了。当时,秦增恒从乡卫生院得知,沙河市卫生局要求对既往有供血(浆)有受血(浆)进行艾滋病抗体的筛查。于是,他想起了老伴儿1996年输血的经历,便自报抽血检查,“我当时并不知道艾滋病是啥病,人都病成这样了,没办法。” 但没等结果出来。刘入妮就再次发烧昏迷住进了邢台市人民医院。 刘入妮只是众多不幸者中的一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邢台的艾滋病感染者陆续浮出水面,据有关部门统计,该市因输血感染艾滋的达200余人。 村里的“隔离区” 自从刘入妮确诊为艾滋病后,大孙子杰杰就再也不来这间屋子了,大儿子和大多数亲戚也不来了。偶尔有人来,但也只是坐一坐,从不吃饭,也不喝水。“我恨我自己,我不应该让防疫站抽血化验,让大家都知道老伴儿得了这个病,整个家都完了”,秦增恒说按照医院的要求,秦增恒来到邢台市疾控中心做血液检测。工作人员在给刘入妮做完检测后,却要求秦增恒也做个检查。“我老伴儿有病,你抽我的血干啥?”秦增恒纳闷。 “你不查,我就不告诉你她的结果。”秦增恒只好查了查。所幸,他并未感染。 “回去吧,这个病不能治。”秦增恒带着检测结果再次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时,医生告诉他。 “我就含着眼泪回来了,心想着能活多久就活多久!”秦增恒想着让老伴儿安度余生,但接下来要面对的不像他想象得那样简单。 秦增恒家的三间砖瓦房,位于村子中部一条一米宽的窄小巷子里,周围一圈新建的砖瓦房,让这个不大的小院越发显得低沉。以前,这个小院人气很旺,但自从刘入妮得了“传染病”之后,这里便成了村里的“隔离区”。 “除了邻居偶尔会来看看,家里再也没来过人。”秦增恒坐在小板凳上,不停地给老伴儿揉肚子,坐在靠椅上的刘入妮双眼微闭,不住地呻吟着。屋子里光线很暗,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味道。 那是一间不大的屋子,一张土炕,一张单人床,水缸、粮仓,做饭烧水用的煤炉将整个屋子填充地拥挤而狭小。而这里,却曾经住着祖孙三代四口人。秦增恒和老伴儿,带着大孙子杰杰睡在土炕上,他的小女儿秦占花(化名)睡在单人床上。 自从刘入妮确诊为艾滋病后,杰杰再也不来这间屋子了,不光是杰 杰不来了,大儿子一家人和大多数亲戚也都没来过;有人来,也只是坐一坐就走,从不吃饭,也不喝水。 秦增恒对此“没意见”,他也想孙子,却不希望孙子来家里住。起初,在村里,杰杰大老远地看见老秦时,会喊一声:“爷爷——”,然后就跑开了;后来,杰杰会走过来和老秦说会儿话,但从不进这个小院。而老秦的小孙子年龄尚小,常年不来往,已没了感情,见了老秦就像见了陌生人一样。 直到现在,刘入妮都不知道艾滋病到底有啥危害性,但秦增恒的心理负担却多得多。事实上,被隔离孤立的不仅仅是老伴儿,而是整个家。 刘入妮开始出现艾滋症状时,秦占花才12岁。为了照顾生病的母亲,她小学毕业后就不得不辍学回家。在当地农村,女孩二十一二岁基本上都嫁人了,23岁的秦占花却没嫁出去。老秦心里着急,“前两年,有人提过亲,但是一打听,家里有个艾滋病人,就退了!” 刘入妮不停地喊“烧得肚子难受”,秦占花用手揉着妈妈的肚子。也许是久病的缘故,刘入妮的性子变得焦躁不安,“拿棒槌碾吧!”秦增恒说。 二儿子秦占军已经34岁了,但至今没有娶媳妇。他在村上的建筑队上干活。为了能保住饭碗,秦占军每天上工前都要吃饱了,喝足了再去,以免人家说闲话。“我恨我自己,我不应该让防疫站抽血化验,让大家都知道老伴儿得了这个病,整个家都完了。”秦增恒觉得自己愧对两个孩子。“生不如死”——这是当地很多艾滋患者的感受。 胜诉的榜样 王为军案的胜诉在邢台艾滋患者中间产生了很大的示范效应。“当时,很多艾滋患者和家属找到我,让我给他们打官司”,代理律师刘秀珍说。更多的当地医院相继被推上被告席:显德汪煤矿职工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二医院秦增恒本想就这样过下去。直到2004年,河北省第一例艾滋官司胜诉。打赢这场官司的人名叫王为军,其妻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他蓄发明志维权五年,终于胜诉。 41岁的王为军是河北省武安市邑城镇人。1997年8月1日,妻子靳双英在距离邑城三四公里的沙河市康泰医院生孩子。院方多次以“身体恢复快一点”为由,动员王为军给妻子输血。输400毫升血后,靳双英便出院回家。 可谁知,次年春节后,靳双英便开始口腔溃疡,并持续高烧。1999年初,被邯郸市中心医院确诊为艾滋病,并于当年5月16日病逝。最惨的是,王为军不到两岁的女儿也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 王为军开始四处上访。1999年11月,沙河市卫生局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称:“康泰医院确实存在违规采血,但是给当事人输的血没有问题”。自此,王为军开始蓄发明志打官司。 2000年4月16日,王为军将康泰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38.77万元。官司打了五年,历经几次上诉和重审后,2004年4月30日,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王为军胜诉;法院判决康泰医院赔偿36.2万元。 判决书上这样写道:“靳双英在被告处住院,接受治疗,本身并无过错。被告违反有关献血和输血的规定给靳双英输血,事后靳感染艾滋病毒,被告不能证明其所输血为健康血液,又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靳是通过其他途径感染病毒,即其不能就其医疗行为与靳感染病毒之间无因果关系和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失提供证据,并且被告违规采血的过错是明显存在的。” 这起官司的胜诉在邢台艾滋患者中间产生了很大的示范效应。“当时,很多艾滋患者和家属找到我,让我给他们打官司”,王为军案的代理律师刘秀珍说。更多的当地医院相继被推上被告席:显德汪煤矿职工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二医院。 第二个出名的打艾滋官司的患者是刘显红,她是河北省第一个公开自己姓名、身份、住址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刘显红是在1995年生孩子后输血染病的,并通过母婴方式传染给了儿子。和刘入妮一样,她也是在2005年3月份在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那次普查中,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同年7月,刘显红将显德汪煤矿职工医院推上了被告席。 “直到那时候,我才知道,受害的不止我们一家。”秦增恒说。 在最无助的时候,通过刘显红,秦增恒还结识了两个人:一个是李黔冀,另外一个就是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特邀律师,73岁的刘秀珍。 提起邢台艾滋病问题,李黔冀是个绝对绕不开的人物。身为血站工作人员,1998年他在《河北日报》上发表自采血调查报告《自采血,伸向生命的魔爪》,被很多人说成给邢台“抹黑”,一度遭到种种打压。 1998年,李黔冀被从血站的宣传岗位调离,手持警棍看起大门;从2004年开始,他的工资一度被莫名克扣,原本每月1500元左右的工资,最低时只领到2.75元,“我出去上厕所,都要扣工资。” 73岁的刘秀珍是近年来河北输血感染艾滋诉讼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从代理被称之为“河北艾滋第一案”的王为军案开始,她频繁往返于石家庄和邢台之间,已经为5名艾滋患者代理了艾滋官司,其中3个胜诉。 2006年,秦增恒还加入了一个名为“关爱小组”的艾滋患者民间组织。在那里,他认识了更多有相同遭遇的人。 2006年10月,秦增恒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顺利立案。 打个艾滋官司有多难 “请个好律师,不如遇个有同情心的好法官。”刘秀珍说早在2005年,刘入妮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之后,秦增恒就找过显德汪煤矿职工医院院长马振兴,要求看一看1996年治病的病历,但马却说:“病历没了,毁坏了!”其他医生也给了相同的答复。 此后半年多时间,秦增恒不断地跑医院,起初两三天去一次,后来,一周去一次,但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病历。为了搜集证据,老实巴交的秦增恒也多了个心眼,花300多块钱买了一个录音笔,先后3次对与马振兴的谈话进行录音。 一审开庭时,秦增恒找了五个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交了自己的3次录音文件,力图证明刘入妮当年在显德汪医院住院并输血。 但因为没有住院病历和输血记录,这些证据难以让法官信服。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随后,秦增恒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中院认为,上诉人不能提供与被上诉人存在医患关系的关键性证明。2007年6月19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事后,秦增恒又多次找显德汪煤矿职工医院院长马振兴。2007年12月27日,马振兴给秦增恒写了一份书面证明。证明中称:“刘入妮的丈夫秦增恒说,他的爱人刘入妮在96年因贫血病在显德汪医院住院一事,是通过他的亲戚郭振海找到我,由我安排在显德汪医院住院的。此事经本人反复回忆:刘入妮确因‘贫血’病由我介绍安排在显德汪医院内科住院治疗的,住院时间大约两周左右,特此证明。” 2007年11月25日,秦增恒向河北省检察院提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他不知这份新证据是否有用,但其二审代理律师刘秀珍认为,法院应该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qq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显德汪医院在一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提交任何可以证明刘入妮没 有在显德汪医院输血的反驳证据。 事实上,从河北第一例艾滋官司开始,刘秀珍已经感受到了打艾滋官司的艰难。“王为军的案子,1999年4月18日到法院立案,但直到8月份法院才受理。”刘秀珍说。期间,我每周都要去邢台法院催问一下。“请个好律师,不如遇个有同情心的好法官。”刘秀珍说。 这个说法在艾滋患者——女大学生罗芳那里得到了验证。 罗芳,河南信阳人,1997年大学毕业,1999年患甲亢,因手术输血感染艾滋,目前已经双目失明。这次专门和也是因输血感染的病友王艳一起到邢台,为自己打官司“取经”。 王艳已经去了好几次法院,至今立不上案。而罗芳运气似乎好一些,最终以“医疗事故引起双目失明”为由,在河南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立案,并且一审胜诉,二审已经开庭,正在等判决书。 秦增恒也在等待,等待检察院是否同意抗诉的通知,但究竟要等到何时,他不清楚。 那个打赢艾滋官司的“河北第一人”王为军也陷入新的困境,虽然官司已胜诉四年,但36.2万元的赔偿才执行了11万,王为军又开始奔波投诉。 国家的责任 “这些年来,邢台越来越多的艾滋患者和家属开始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权,这是一个很好的意识转变。”李黔冀说。据统计,1999年至今,邢台市目前通过司法渠道调解或诉讼的艾滋官司有二十多个,其中进入诉讼程序的有6起,大多数艾滋患者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7号令,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2006年,河北省政府和邢台市政府出台对输血感染艾滋病者的补偿措施,即每位艾滋患者确诊时一次性补偿2万,然后,每月300元生活补助,200元医药补助。“如今,艾滋患者的生存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接下来就是赔偿的问题。”李黔冀说。“1999年,国家对血液管理机构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现在我们国家的血液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当年留下的后遗症。”他建议,输血感染艾滋可否纳入国家赔偿体系。 对此,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刘秀珍认为,输血感染艾滋是医院为了谋取私利违规操作产生的,责任在医院;而无论是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还是河北省乃至邢台市政府对艾滋患者都有相应的补偿,所以,责任在医院,就应该由医院赔偿。 但也有律师认为,在输血感染艾滋这个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医院之所以敢私自采血,是因为血液管理混乱造成的,从这一点上来讲,政府有责任,艾滋患者的补偿应纳入国家赔偿的体系。 (本文来源:华商报 作者:记者刘海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