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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xm243

[求助] 透析器的处置,透析器怎样毁型呢?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9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icchina

胡教授:《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2005版)》8.7“废弃血液透析器处理:废弃的血液透析器应毁形,并按医用废弃物处理规定处理。”这让我们如何是好?医疗废物和医用废弃物有什么不同?由谁来毁形?怎样毁形?手工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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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wjllulu
我认为不应该毁形,透析器很坚固,毁形过程对工作人员不安全,增加血源性感染的机会!
不过应该考虑如何合理管理回收过程。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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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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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检查“专家”可能自己都没搞明白,就到基层指手划脚。我们也遇到,真是“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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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有冲突,执行者疑惑,检查者(执法者)教条,院长看检查结果。
我理解透析器毁形,并不一定要砸得稀巴烂,而是不能再用就可以啦。其实真的没必要毁形,如果一定要毁试试这种办法,用尖嘴钳把透析器两端的接口毁到无法再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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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提这个问题?请看:《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中第七章 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三、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  (二)血液透析治疗程序 4.需复用的透析器送复用室处理(见透析器复用),不复用的透析器(管)毁形消毒后按规定程序处理。第十一章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控制  二、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  (十)废弃的消耗品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废弃的透析器必须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地点毁形,并有登记。 ...
yxm243 发表于 2010-1-15 20:47

问问梅管这是咋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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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制度不完善、领导重视不够”归到1公里恐怕远了些态度决定一切啊!领导重视很重要,有了制度才能谈执行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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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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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我只要求登记重量不要求登记数量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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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一休


     难道您认为我们这方面的制度还少吗?五花八门的制度多如牛毛,问题是多数是虚的,是给检查人员看的。比如,制度肯定是规定对废弃透析器应毁形,您敢定不毁形吗?但实际上毁形中遇到很多问题,以至于对外检查就说毁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要这些制度有什么用呢?
  至于领导重视,哪有不重视的理由,个个领导都重视,但遇到资金问题就没办法了。有些领导甚至认为要每月多监测几次空气,甚至每周监测——这叫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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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wjllulu 非常赞同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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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最惨的是领导不懂你还不能争辩,否则“后果”自负,检查结果会被扣分,然后的遭遇是不懂得尊重领导,你还能混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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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还要毁型,我院是先交与院内医疗废物贮存站再交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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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有冲突,执行者疑惑,检查者(执法者)教条,院长看检查结果。——
小龙女说的这句话太精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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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地方都不需要毁形。但必须记录数量,集中焚烧处理。
在我们基层医院,如果解释,呢就是态度不好,有的检查专家,自己不学习,像胡教授说的,他的检查,影响了一个医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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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督察专家必须认证。不要被抽去参加一次检查,就成了所谓知名专家。那专家也太不值钱了。专家是要拿学术水平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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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地方都不需要毁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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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yxm243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心态,对不懂行的“专家”提出的可笑的问题,可适当解释,如果摆出“阶级斗争”脸的话,也不用多解释,只要自己对国家大法的理解是准确的,就不用管他。不然会被他们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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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毁型?毁型本身就是对医务人员是一个污染环节。直接送交医疗废物中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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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院感的专家必须认证,我赞成!我也遭受过这样的待遇,我们院长不允许和来检查的专家辩论,口口声声说要谦虚,要虚心学习,这是一个机会.两字"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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