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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7-18 15:13 编辑
这个很明确是药学部的职责,2012年的时候就明确规定了。而且他们条线是这一项检查内容的,难道他们的检查由院感科提供资料?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手册》
一、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总分100分)
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本情况(22分)(药学专家负责)
1.1.1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4分)。
a.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分):
检查方法:查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文件。
检查要点:
1.工作组设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
2.成员包括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如呼吸、ICU、外科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
b. 医务、药学等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制,工作机制具有操作性(1分):
检查方法:查看医院文件及工作记录。
检查要点:
1.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应包括参与管理的部门,牵头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及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的规定等)。
2.医务、感染管理、药学、临床微生物、信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3.各部门职责明确,有具体分工。
4.有明确的管理工作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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