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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星火

[转帖] 患者猝死,副院长为避免冲突岂能简单地被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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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公安部门的不作为,媒体的不负责任的报道,怂恿和煽动了医闹行为,而且正在向全国蔓延!
既然是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不是也影响到其他病人的就医,从维护其他就医公民的权利出发(就算不为医务人员安全),也要行使职责维稳啊!

中国的医患关系不和谐,难道不是全社会都有责任吗?与政府、公安、媒体、社会民众的心态和素质、医院、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什么只有一线的医务人员来承受后果!!!

我亲眼目睹过很多业务很棒、很有前途的医务人员,放弃专业或者改行,或者转做相关专业,或者做管理工作,不愿意与病人正面接触,临床工作人员也不与病人进行沟通(或者说没有充足的时间、因防范心理而没有沟通意愿)。
比如昨天,我出专科门诊遇到的一个病例,刚刚在一家医院看过病,气冲冲的又跑来我院就诊,首先存在对医生不信任的问题(很多患者的共性),我看过门诊病历诊断明确,治疗得当。我在询问病史的过程中,发现前者存在沟通问题,经过耐心倾听和对上一个医生诊疗情况的解释,病人非常感激地离开了。其实我没做任何处理(前面医生已经做得很好了),只是耐心听+体检+解释。
当然门诊病人多,医生没有时间做太多的解释,再加上病人来院时已经带着不信任,所以现在的医生难当,需要我们在短时间内做好必要的解释,所以有时多说一句话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医患和谐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首先提高自身修养,不仅在专业上,还有语言沟通技巧上,心理学上等等,如今病人的期望值过高,医生也有责任让病人面对现实,要“丑话说在前头”,好话说在后面,反而病人会感激你。一点拙见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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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财两空,是患者家属不愿接受的事实?
社会的现实,社会的责任都让医院承担?难副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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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应换个导向说:“副院长为医闹追杀跳楼的背后?院长之过?政府之过?”我们医院现在又在医闹,是患者把配好的青霉素拿到无证行医的诊所去挂,下午四点输的,一点反应没有,结果到晚上一点突然心脏骤停,去诊所索赔已人去楼空,结果找医院,大吵大闹,我们讲了一句通过法律途经,五个大汉上来攻击,今天领导开了全院中层、及科室负责人紧急动员大会,讨论如何启动医闹应急预案,为应对医闹占了我们很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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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扰乱公共秩序当受到指责[/color为什么只收到指责?难道没有法律吗?治安处罚条例是给谁制定的?试想为什么一有医疗纠纷医院就成为重灾区,而且是无人管理的重灾区。难道患者都是对的吗?我不排除医生有责任,但是吵闹能解决问题吗?重要的是法律为依据。而且要一碗水端平。不以为某人而去赔偿而因为某事去赔偿。国家的法律制定的再周全还需要执行起来不会因为某人怎样而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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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续:
“听说三院一名副院长跳楼自杀了,不过人没死,伤了几根肋骨!”12月14日中午12点半左右,本报接到读者爆料,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生一件怪事,一位副院长突然不知为何从三楼跳了下来,“寻了短见”。接到爆料后,记者迅速赶往事发医院。

  避免正面冲突副院长“跳楼”

  记者赶到医院时,经过打听才得知,原来该院副院长并非“寻短”,而是遭遇了一群人的“围攻”,无奈之下跳的楼。记者看见,医院周围聚集了几十名民警在维持秩序。记者根据指点来到行政楼里,发现多处木质房门已被砸毁,医院职工情绪十分不稳定,神色间显得颇为紧张。

  记者试图采访工作人员,欲对跳楼事件始末进行了解,但大伙对此都三缄其口。“我们不知道什么情况,也不知道对方是什么人!有什么问题你们去问院领导!”一位在场的医院工作人员如是告诉记者。随后,记者找到该院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行政楼被砸一事是一起医患纠纷所导致的,病人家属一行四五十个人已经在医院里闹了大半天,现在情绪才基本稳定。但她否认了“副院长跳楼”一说。关于医患纠纷的发展经过、细节等,该名工作人员不愿透露,仅表示目前此事公安部门已经介入。“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去问公安部门。”为此,记者联系了常州天宁公安局,一位警官表示,“由于案件正在调查中,还没有一个结果,所以警方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到,的确有该院吴姓副院长“跳楼”一事。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死者是一名35岁的兴化人,日前因饮酒后摔伤住进了肝胆外科病房,上周五原本已经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不知为何突然猝死,尸体还停放在医院等待检查。

  昨日上午,死者家属情绪爆发,一大早便集中了“黑压压”的一帮人冲到医院行政楼“示威”。当时,“凡是看见锁着的门就砸,看见躲在办公室的人就打!”该院人事科科长、保卫处处长、副院长等都遭到了人身攻击。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副院长吴某跑进保卫室,打算从三楼爬至二楼的车棚上,再跳到一楼,避免与患者家属发生正面冲突,然而不幸失手,摔成重伤。“六七根肋骨断了,还出现了气胸病症。”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昨晚8时许,常州市卫生局给本报记者发来了新闻通稿,介绍了事件的经过:

  12月12日9时许,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七病区传出一阵阵吵闹、哭叫声,病区走廊上聚集了几十名患者家属,医院数名医生和保卫科干部被殴打。当日上午10时许,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拉横幅,堵大门,经公安干警劝说,患者家属同意下午到常州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12月14日8:20,三十余名患者家属围堵医院办公楼,踢坏多个办公室门,殴打前来劝说的医院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一位副院长在处理纠纷时也不慎摔伤。随后,患者家属封堵医院大门,部分人员还在兰陵北路拉横幅,堵塞交通。在公安干警的制止下,患者家属停止上述行为,并同意继续到常州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七病区负责人介绍说,患者宦某,男,34岁,因“右上腹痛4小时”,于12月9日6时收住入院。患者父亲反映,入院前有饮酒及腰部外伤史。入院后各项检查显示,生命体征正常,右上腹有压痛,右腰背部轻压痛;B超、腹部X光摄片、心电图、血生化、肝功能等检查结果均正常。入院诊断为“腹痛待查”。经对症治疗,患者次日腹痛症状明显减轻,能进流质饮食,精神状态较好,患者父亲向科主任和床位医生提起出院要求,科主任考虑患者病情刚刚稳定,尚需继续观察。12月11日患者腹痛症状消失,精神、饮食均正常。19:06患者与同病室患者聊天时,突然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口唇紫绀,同室患者家属立即呼救,医生、护士立即赶到,发现患者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扩大,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随后进行气管插管、人工辅助呼吸,终因抢救无效,患者于20:30死亡。

  “患者腹痛入院,经诊治腹痛明显缓解,并未出现新的病情。患者病情突变并死亡,医学上属于‘猝死’。其死因需通过尸体解剖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常州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一位调解员如是说。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罗立波表示,我们一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查清患者死亡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处理这起医患纠纷。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这起事件的调查处理。(张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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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在进一步的消息!从现有的资料中没有看到医护人员有失职的情况!
不知尸检的最终结果,才能!
但不管怎么说四五十人冲入医院闹事,肯定是要追究的,不然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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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 zhangfh
   不知道写这篇文章的人用意何在?是在嘲笑副院长的无能吗?病人家属的无理取闹为何不去评价呢?病人家属的所作所为合理合法吗?现在的社会就是黑白颠倒,政府不投入 物价一涨再涨  医疗器械贵的要死 药品招标原来是地市级招标  现在是省级招标 越来越贵  然而 国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让病人和医院闹矛盾 医闹越来越嚣张  公安部门就是狗黑子 什么也不干就会看热闹 一些新闻记者  也是在没着良心瞎报道 搞的医院越来越难干 你让医院领导怎么去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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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医院绝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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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媒体往往带有色眼睛看待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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