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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志;应按GB15562.2-1995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志,同时附录A中明确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具体要求为黄色三角形(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的警告图形符号见下左图,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见下右图)。
这是冬日文竹老师的转帖链接,可以参考一下https://bbs.sific.com.cn/thread-2229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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