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产房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标识明确。非限制区应设在最外侧,包括更衣室、产妇接诊区、污物间等,半限制区包括办公室、待产室、刷手间。限制区在内测,主要包括正常分娩、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产房应相对独立,并与母婴同室病房、新生儿室相邻近,便于管理。
二、刷手间应临近分娩室,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配备流动水等手卫生设施,洗手刷、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助产人员按外科刷手法刷手。
三、凡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更衣、换鞋。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要求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四、分娩室最多设两张产床,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室内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并配备空气消毒装置,每天2次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地面湿式清扫;产妇分娩后及时清洁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等,遇有血、体液污染,必须立即消毒。
五、新生儿使用的吸痰管,应一婴一用一灭菌,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不得共用。
六、医疗废物处置,按照“第五十四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执行。
七、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诊产妇的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第二十一节 隔离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凡进入分娩室的工作人员须更换衣裤及鞋,戴好口罩、帽子。
2、接触病人前后,医务人员必须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液搓手。
3、工作人员离开产房时,应脱去产房专用衣服或穿外出衣。
4、产妇进入分娩室除应更换衣裤及鞋外,个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
5、诊疗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有体液暴露危险时应戴防护面罩、穿防水围裙和防护鞋。
二、环境管理
1、产房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同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之间标识明确。
3、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待产室、分娩室的门面、桌、椅等,每班用消毒液擦拭地面2次。
4、分娩室每日通风,每日紫外线照射60分钟,每季度空气培养1次,分娩室和待产室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对室内空气和家具物体表面彻底消毒一次。
三、消毒隔离制度
1、接生前按常规外科手消毒方法洗手,刷手用物一用一灭菌。
2、接生时严格执行各种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处理新生儿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3、接生后,所有物品送洗、更换产床被服及产垫。
4、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后再使用。
5、必须在更换待产床上的全部被服后,才能接收新的待产者。
6、凡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收入隔离待产室待产,在隔离分娩室分娩,并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用过的布类和物品均应在待产室和分娩室先经消毒处理后,再送出清洗灭菌。待产室和分娩室内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7、装消毒液的容器、碘酒和酒精瓶应每周更换灭菌二次。
8、无菌物品专柜放置,分类按灭菌日期顺序排放,无菌包上注明科室、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及责任人。有效期7天,专人负责、每天检查有无过期物品。
9、保持工作拖鞋清洁,每天清洗一次。
10、待产室和分娩室等各室的卫生用具(拖布、抹布等)分室专用,标识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1、医疗废物与生活废物分开装袋,封闭运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放入医疗废物袋送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
12、一次性物品严禁重复使用。
第二十二节 母婴同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母婴同室病房应设置在新生儿房相近的相对独立区域,并设置有洗手装置。工作人员进入室内接触婴儿前后应洗手或速干手消毒液搓手,非工作用品禁止携带入室;无菌操作时严格无菌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
二、住院产妇建议使用一次性被褥、拖鞋,产妇哺乳前必须洗手、清洁奶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灭菌;隔离婴儿用具必须单独使用,实行双灭菌。
三、婴儿所用的被褥、衣物、尿布(建议使用纸尿裤)和浴巾等物品,必须经过灭菌处理后一婴一用,避免交叉感染。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四、保持室内整洁通风,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浸泡消毒、清洗、晾干后备用;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病人的引流液、体液、血液等液体标本应该用消毒液消毒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病房和走廊地面每天湿式拖地2-3次,有污染时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五、室内用品、母婴床、家具等定期清洁消毒。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温箱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六、母婴一方患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感染性强的疾病,如脓疱疮、新生儿眼炎、鹅口疮等应及时隔离。
七、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的接触。
八、严格探视陪住制度。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每次探视结束后,并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
九、对有乙肝等传染病的病人,应实行隔离治疗,所用用具、物品、被服单独放置,单独处理。
十、每季度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学监测,并保存好检测记录,对不合格的以及接近限值的,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重新监测直到合格。
十一、医疗废物处置,按照“第五十四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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