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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那颜

切下的患者病体残肢,患者或者其家属要回,是否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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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是老问题,两个文件做对比有新意,学习了。
按照民法总则,非传染性的,病人和家属如果要就只能让他们带走了,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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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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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们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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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儿飞 发表于 2018-7-2 21:23
一把情况下,家属要的签字带走(正常患者的),家属不要的和传染病患者的,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置吧(我们这里 ...

同意老师的意见,无传染病的可以给家属带走,但一定要告知深埋及远离水源并签字,有传染病的也要签告知书并按病理性废物处理,存到一定量的时候交由火葬场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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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的确是个问题,期待老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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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建议也是借鉴胎盘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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