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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这个“”玻璃安瓿“”到底是哪个,真不好理解,我们现在也按照国家标准,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国家确实最初把玻璃安瓿归为损伤性废物,但是,后来根据国际惯例,根据医疗废物减量的原则,就有了后面的292号和“苏卫医(2010)78号的出台,把玻璃安瓿归为生活垃圾处理,应该说这是一个与世俱进的过程。法规不可能年年修改,只有出台补充规定。所以不能把后来的批复,说成与法规有冲突。
这几年,我们将玻璃安瓿和西林瓶都是按生活垃圾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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