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color=rgba(0, 0, 0, 0.298039)]原创: [url=]卫生监督员俱乐部[/url]
一、安瓿瓶:一种密封的高质量薄玻璃做的小瓶,常用于存放注射用的药物以及疫苗、血清等。最常见的就是医用的,打点滴用的药一般都是安瓿瓶。安瓿瓶是密封一体的,安瓿瓶使用时需要折断,断口锐利易伤人,因此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归于“损伤性医疗废物”,使用后应直接放入黄色医疗专用锐器盒(选择合适规格的利器盒,装满3/4即封口转运。)
二、西林瓶:一种胶塞封口的小瓶子,有棕色、透明等种类,一般为玻璃材质。瓶颈部较细,瓶颈以下粗细一致;瓶口略粗于瓶颈,略细于瓶身。一般用做药用注射液瓶、口服液瓶等(因早期主要用于盛装盘尼西林,故称之“西林瓶”)。西林瓶是有胶塞密封的而且都比安瓿瓶厚。使用后不易伤人,也不易被污染,所以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①医用针头、缝合针。
②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③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 、铁屑等。
四、相关批复: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2、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3、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