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赞同胡主任的发言!这起事件的发生是多部门监管缺失以及科室护理管理者及护士的麻木盲从。
护理部胡主任认为:
在韩国该起事件中,不讨论国家医疗体制如何,医院内部确保患者安全的管理原则应该是一致和同源的,长达25年医疗、护理、感控、药剂等部门的监管缺失或者说视若罔闻是这起婴儿集体感染死亡的主因之一。
主因之二是在该起事件中科室护理管理者和临床护士有些麻木与盲从,严重缺乏评判性思维。在护理管理与临床护理面临决策时,我们必须善用评判性思维,碰到违背制度、原则或规范的医嘱应该遵循的患者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本案例中,由于医保或保险等原因,最初的医嘱即违规,而护士不仅执行了违规的医嘱,甚至以此为习惯,“持续25年的注射恶习最终酿成这起悲剧”。根据我国《护士条例》的规定,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护士将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和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护理工作决不能简单化,不能仅仅是被动完成医嘱的执行,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而应当主动担当起医疗护理安全的职责,在第一时间审视医疗护理行为的合规性,杜绝违规医疗护理行为影响到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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