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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china

近期全国不少省市已经举办了卫生部6个新标准的培训班,您有什么经验和感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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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22: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总算弄明白这"洁具间"是做什么用的了,可是不是每一间里都要设独立的一间"洁具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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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2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我参加的是北京"中国医师协会"办的培训班,给我的总的感觉就是利用大家对知识的渴求而敛财的~~~~~~~
一些授课老师极不负责任,到会场后才临时拼凑课件,然后敷衍了事匆匆离去.极大的伤害了与会代表,现在想起来都还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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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22: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看了大家的帖子真后悔没去参加青岛培训班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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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3 08: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普陀区

上海班的时间:
报到-9月1日(周二)
培训-9月2~4日(周三~五)
撤离-9月5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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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8: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建议卫生部能要求各省卫生厅对下属医院分管院长进行六个标准出台相关知识的培训.
我们医院到目前也没收到4.1卫生部六个标准的通告的红头文件.没有红头文件很难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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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9: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苏州
卫生部的培训没空参加,很遗憾!江苏省8月9日开始培训,请了李六亿、胡必杰、任南和黄靖雄等专家授课,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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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请问楼上老师,这次哈尔滨的培训班内容与青岛培训班内容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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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3: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柳州
请问楼上老师,这次哈尔滨的培训班内容与青岛培训班内容一样吗?
maomao 发表于 2009-7-23 12:59

应该是一样的,桂林的班连课程安排表都还写着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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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5: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
桂林会议,实际报到人数896人,主管院长报到了100多人,能坚持下来院长的其实不多,不少院长报到完就。。。。。。从根本上不重视这项工作的院领导还是相当多,领导重视路还漫漫。。。。。。
人多固然是好事,不 ...
safihu 发表于 2009-7-21 12:41

我事先准备了一些问题,却没有机会提出来。
不少问题是不需要这些大牌专家回答,有些学员们都能自己回答,短短的一个小时的答疑时间,没有能够充分利用,实在遗憾!
提前收集和筛选问题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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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23: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柳州
我参加了桂林的培训班,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今天你洗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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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1: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通
希望江苏省的培训班能将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不同点或是修订之处是什么?如何规范执行?科学性在哪里?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操作,才达到培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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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常州
院感工作与护理密切相关,建议江苏省的培训班通知也将护理部主任纳入培训对象中,因为象二级医院要外出参加一次培训机会不容易,这次家门口培训尽可能多点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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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阜阳
我们也没参加培训,原因是上次我省开院感染年会,据说省内要在七月份举办六规范培训班,可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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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6: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芜湖
63# qyqtzll
一定要参加卫生部标准化委员会举办的班,有许多班就是鱼目混珠,请几个参加
编写标准的老师来讲课就万事大吉了,把你人诳来了就行了,其它管它呢,大家要擦亮眼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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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6: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芜湖
66# icchina
请问胡教授,上海班的老师和授课内容和青岛班一样吗?我还想再派1~2人去参加,如果一样,请发通知给我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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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8: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钦州
:Q我19号参加了桂林的学习班,我们是卫生厅统一发文,要求分管院长、护理、感控、供应室护长参加,我们院长说“有什么好听的”。因此分管领导也就不去参加了:@。讲课得很精彩,尤其是供应室护长的管理,我们供应室护长已经很老了,干活不主动,护理部护着她,我开会回来就对分管领导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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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2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阜阳
六规范培训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硬性规定,各医院院长必须参加,让领导认识到此工作的重要性,否则工作落实起来难的还是我们感控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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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09: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芜湖
80# HLPING
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不会做这样的规定,因为这是行业标准,如果是法律法规,就不一样了。再说了,如果院长心思不在这里,就是去了又如何呢?不是在睡觉,就是去游山玩水,你没见前面的帖子说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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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如能开辟专栏就太好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集思广益;同感需要对院长进行培训,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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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1: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台州
6个新标准的培训,建议增加分管院长参加,院长的观念跟上时代的脚步,执行的力度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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