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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清

讨论:医院需要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吗?

 火...
发表于 2017-7-23 22:03:29 | 查看全部 IP:山东滨州
我们的情况和6楼老师说的一样。总务科形同虚设。一检查就找院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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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7:38:01 | 查看全部 IP:天津
应该是后勤院长做组长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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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05:55 | 查看全部 IP:黑龙江黑河
需要有法规文件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归医院的哪个部门管理才行。因为担责的时候应该明确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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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09:37 | 查看全部 IP:黑龙江黑河
chenqiong 发表于 2017-7-23 16:27
我们医院经过协调,院感科负责培训,考核;目前院感科已摆脱管理,交后勤科;不知什么原因,上级一来检查, ...

以后我们感控科要自己搞清楚应该怎么拒绝,在医疗废物检查时让卫生监督的人找后勤科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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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13:33 | 查看全部 IP:黑龙江黑河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7-7-23 20:03
针对医疗废物工作,总务科同仁称,我们仅仅负责从临床科室到医废暂存点的收集运送工作,除此以外包括分类等 ...

因为国家很多时候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感控成立之初就有很多管理范畴是值得商榷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好好规范一下我们感控的职责了!大家同意吗?
利于工作,省的互相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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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22:01 | 查看全部 IP:重庆
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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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23:06 | 查看全部 IP:河南濮阳
***医疗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源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 医院收治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单位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护理部、医务部负责监督考核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临时储存、无害化处理、有关医疗废物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及个人防护的知识培训。安全保卫部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处理和追查工作,加强对医院各出入口的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医疗废物。
第六条 各单位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储存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按照下列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品器材供应科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药品器材供应科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八条 医疗废物产生地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九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一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的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三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四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应组织人员及时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及时运送至医院暂存地。运送人员同时做好自身防护,戴口罩、帽子、手套,穿工作衣,勤洗手等。
第十六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当有警示标识。运送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对运送工具进行及时清洁与消毒。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得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流失和扩散,运送中不得做与运送无关的事情,保证及时完整地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地。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地后,应与管理人员做好数量和重量的核对登记和签字工作,并按指定地点将医疗废物轻放在临时暂存地,堆放整齐,袋口向上,不得乱堆乱放,造成医疗废物外泄。
第十九条 后勤保障部移交医疗废物时,要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条 医疗废物暂存地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暂时储存病理性废物,应当低温储存。
第二十一条 总医院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统一由后勤保障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后,应对暂存地、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本科室所有人员的教育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留、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于48小时报告濮阳市卫生行政部门。
(一)医疗废物发生丢失或被盗窃,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安全保卫部及时追查并提出追求相关责任意见。
(二)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后勤保障部应确定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向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三)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及医务部,并采取紧急医疗措施。
(四) 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安全保卫部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院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医院分别给予限期改正、警告、院内通报或辞退,可以并处扣罚责任人或当事人50元-200元,并扣罚科室质量考核得分5―10分,造成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有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  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袋或容器盛防医疗废物的。
(三)没有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的。
(四)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混送的。
(五)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做与运送无关的事情,致使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事件的。
(七)对医疗废物放置场所、运送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八)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而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对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九)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未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
(十)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医疗废物。
(十一)医疗废物发生丢失、被盗、泄漏、扩散等事件时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 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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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24:02 | 查看全部 IP:上海
我们的情况和很多老师说的差不多。总务科形同虚设,一检查就找院感科,有问题都是院感科的,好像跟后勤科、护理部、医务科都没关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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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28:02 | 查看全部 IP:辽宁大连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7-7-23 20:06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了,正组长当然是一把手了,但副组长该由谁担任呢?是由分管后勤的副院长担任,还是由 ...

个人意见,应由主管后勤的院长担任,因为医疗废物的落实者是属于后勤管理的,院感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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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37:37 | 查看全部 IP:上海长宁区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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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37:47 | 查看全部 IP:广西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是成立了,分工感控科是负责监督指导,总务负责日常工作,但如老师们说的每次有检查都是找感控,总务也是挂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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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42:06 | 查看全部 IP:上海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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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51:44 | 查看全部 IP:福建三明
我认为医疗废物各级检查中上级部门应叫上后勤科人员参加专项督导,只有这样才能使总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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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54:09 | 查看全部 IP:河南郑州
应该归到后勤科,院感只是负责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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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57:30 | 查看全部 IP:山东聊城
小猴子波波 发表于 2017-7-24 08:28
个人意见,应由主管后勤的院长担任,因为医疗废物的落实者是属于后勤管理的,院感是指导工作。

我们这里主管后勤的院长担任副组长,但检查是院感科仍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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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59:49 | 查看全部 IP:江苏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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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9:00:21 | 查看全部 IP:江西九江
后勤科一提到医疗废物的管理就推给了院感科,真的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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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9:01:58 | 查看全部 IP:北京
深有同感,我们虽然有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非常需要这么一个文件明确职责,大家都推,院感人总被推在风口浪尖上,毕竟医疗废物与院感有点关系,所以只要有检查,不管与你有没有直接关系,从上到下第一反应就是院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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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9:07:57 | 查看全部 IP:河南新乡
河南省的文件在这里,已经全部交给后勤,我们仅做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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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9:10:45 | 查看全部 IP:山东聊城
谢谢老师们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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