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被艾滋病、乙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污染的器械是否需要先消毒再清洗?(350)
答:被艾滋病、乙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污染的器械不需要先消毒再清洗,这在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范围》中已经明确。
1、这句话在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范围》并没有出现。
2、在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范围》中有这样的说明,
5基本原则
5.1 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5.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灭菌,再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和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 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 WS/T 367的规定。
3、规范中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灭菌,可以理解为这些器械中包含有被艾滋病、乙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污染的器械。
4、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需要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消毒,然后清洗、灭菌。
在规范中没找到,不知以上理解是否对否,请各位老师给予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