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ICBC

当两个标准/规范出现不完全一致时,如何取舍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1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感谢各位老师的讲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2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指导!认真学习,认真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位法大于下位法,后法大于前法,,,强制大于推荐,,严格大于普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感谢各位老师的讲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口腔器械有部分进入无菌组织器官的器械,应该服从CSSD强制性执行标准的要求。总的感觉口腔标准撰写时个别地方不严谨。生物监测变成一个月一次?征求意见稿提了意见也不接受,写一个规范前应全面了解所有的规范、标准,不要发生不必要的相互矛盾,让执行者困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从严的规范应该是更好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实际工作中按高标准,更有效的方法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95 发表于 2017-3-9 09:29
那内镜呢?
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器械要灭菌处理。
内镜使用活检,黏膜破损,可是内镜仅做 ...

我也一直有这样的疑问,理应内镜需要达到灭菌水平的,可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却只要求达高水平消毒,所以工作中也不好强硬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感谢各位老师的讲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的,最权威的为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95 发表于 2017-3-9 09:29
那内镜呢?
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器械要灭菌处理。
内镜使用活检,黏膜破损,可是内镜仅做 ...

我也是因为这个问题与别的老师争论了很久,活检肯定是穿透了粘膜,有血液,但为什么这个时候的胃镜还只是达到消毒水平呢?这与消毒技术规范不是有冲突吗?希望能有老师解答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斑斑的话很有道理啊,对于感控来说,高标准严要求的确没错,但我们是不是也不要把自己往墙角里逼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3-1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规范效力不一致的情况时候应遵循效力更高的!”很有道理,从严出发总没错的。但还是想弱弱地说一句:两个规范效力不一致的情况时候应遵循效力更高的,那么势必新规范一定得严于旧规范才行,不然也就失去了意义。话说回来,规范制定是不是也考虑行不行得通,是否接地气。新规范就是新规范,在正式颁布之前可讨论修改,正式颁布了就执行好了,现在是颁布之前讨论,6.1以后要么修改,要么执行。个人愚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