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min~2h(剖宫产手术除外)。这里只给出了术前给药的时间范围。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的给药方案: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术前的给药的具体时间,二者不冲突。
当时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就对这句话有点不理解,
一个是时间范围,一个是具体时间,说两者不冲突。
个人认为这样理解不对,因为2015年先给一个小的具体时间,2016年再给一个大的时间范围,请问,超出具体时间,但又在时间范围内,如何判断合理与不合理??比如术前1.5小时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这个时间点如何判断合理与不合理???
如果反过来,2015年先给一个时间范围,2016年再给一个具体时间,这样就没有冲突了,大家也容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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