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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朦胧

卫生部: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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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不知道国外的医院是否也设立这样一个专门应对医疗纠纷的科室呢?
现在职能科室是越来越多了,保卫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后勤部\工会\保健科\疾控部\质控科\营养科\院办\人事科\审计部\信息科\设备科\医保科\行风办\党委办\感控科\,呵,再加个医陪纠纷处理科,每个科平均三个人(实际不止这个数)保守的算60个人了,一个临床科室多少个医生?呵,临床啊!
有些东西订规则的人说起来容易,自己去做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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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的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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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体制不改变,人在法之上,估计成立了也要漫漫长路后才会看到一点成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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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有专门的法律室,其主任是引进的一个考取了律师资格的医生担任。帮院领导挡了很多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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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不是现在的三级医院都有医疗安全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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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行风办接待的,可是现在医闹好像成了一个专业似 ,根本不给你法律程序来办,动不动拉标语、摆花圈、医院大门口聚众,搞得公安出面维持秩序。哎。。。。。,最后不管有理无理,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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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成立医纠办,让医务科的同志能专心做好医政管理工作,抓好医疗质量、抓好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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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设立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其人员应该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修养和谈话技巧的医务人员,以便更好地胜任此项艰巨、复杂而又光荣的伟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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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医患、非常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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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了医疗纠纷就应该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的权威机构来进行调查、裁定、理赔等,医疗机构只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治病救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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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医患关系科有学法律毕业的研究生,但资历太浅没经验,应该有一定临床经验又有法律常识的处理医疗纠纷就能得心应手。处理结果合情合理,医患双方都能接受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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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闹没有一起不获赔的,医院早已是弱势群体了!成立医纠办让具有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的人来为医院维权是一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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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最适合",我不赞成!国外的陪审员要求40周岁以上,理由是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才能更好的沟通。本人平时参与法院陪审案子,法院的判决与庭外的调解还是有区别的。法院要求"案结事了",不能判了事不了,所以还是律师与医学专业一起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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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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